一、 报检范围
包括出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
二、 报检程序及规范
1.报检程序
出口食品包装的报检程序参照一般法检货物,但其检验检疫要求有所不同。

2.报检规范
(1)报检时间及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出境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报检时随附单证
出口食品包装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除需要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以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①外贸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信用证(以L/C结算的)。
②厂检合格单。
③出入境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申请单。
④周期检测报告及原辅料检测报告。
3.检验检疫要求
(1)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在提供出口食品包装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施检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有效期为一年。
出口食品报检时需提供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并应注明出口国别。
(2)出口食品包装原则上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3)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管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