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产品是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转基因生物与产品,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贸易、来料加工、邮寄、携带、生产、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赠送以及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转基因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


(1)入境报检随附单证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应当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中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外,应当提供农业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2)标识制度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对于实施标识管理的进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机构核查标识,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的,准予进境;不按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进境;未标识的,不得进境。


(3)转基因项目检测
对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进境转基因产品,如申报是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如申报是非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对该目录以外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情况实施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认可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

经转基因检测合格的,准予进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①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转基因成分与批准文件不符的;
②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4)展览用转基因产品
进境供展览用的转基因产品,须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入境,展览期间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展览结束后,所有转基因产品必须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如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补办进境检验检疫手续。


(5)过境转基因产品
过境转基因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过境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表。
②输出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已进行相应的研究证明文件或者已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③转基因产品的用途说明和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④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并通知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签发不予过境转移许可证,并说明理由。


过境转基因产品进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持规定的单证和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准予过境,并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出境。对改换原包装及变更过境线路的过境转基因产品,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过境手续。


二.其他植物产品报检概述
(1)-进口原木
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2)进口干果类
进口干果、干菜、原糖、天然树脂、土产类、植物性油类产品等,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这些货物的不同种类进行不同的报检准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如干辣椒等,在货物入境前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在进口上述货物前应当持合同、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合格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销售或使用。


(3)进口棉花
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除提供规定的报检单证外,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应当提供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查验。查验时应当核对进口棉花批次、规格、标记等,确认货证相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等相关要求,有无包装破损;查验货物是否存在残损、异性纤维、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对集装箱装载的,检查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在进口棉花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包括数重量检验、品质检验和残损鉴定,并出具证书。


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


对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境内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境外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第一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

相关文章

大件运输客户投诉处理策略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中客户投诉的处理策略,涵盖投诉的类型、处理流程、沟通技巧以及预防措施,旨在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信誉。

450查看详细

大件运输的供应链管理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的供应链管理策略,涵盖规划、执行、监控和改进等各个环节,并提供实际案例分析。

240查看详细

大件运输中,客户的期望和需求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中客户的期望和需求,涵盖安全、时效、成本、服务等多个方面,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80查看详细

大件运输的标准化程度分析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的标准化程度,分析其现状、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50查看详细
关闭
关闭
关闭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