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为报检员并取得报检员证后即可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1)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2)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延期时间以报检员证初次注册日期为准,两年年审一次,有效期届满60日开始,报检员应当通过网上提交数据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同时提交延期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将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网上延期自动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自动延期审核不通过的,须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人工审核,审核通过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
(4)报检员遗失报检员证的,应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对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补发,补发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员所属企业应收回其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①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②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③企业解聘报检员的;
④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的。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出具报检员证注销证明。因为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
报检员证注销后申请重新注册的,除应提供与首次注册相同的材料以外,还应同时提交原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6)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本单位的报检业务,并接受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
(7)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违规行为实行差错记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