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境报检时限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除上述列明的出境货物报检时限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出境报检地点
(1)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法律、法规允许在市场采购的货物应向采购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3)异地报关的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制度的货物除外。

3.出境报检时随附单证
(1)出境报检时,应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运箱单等有关单证。
(2)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相关其他特殊证单。
①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②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结果单和数/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③凭样成交的,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④出境危险货物,应提供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⑤有运输包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还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⑥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⑦预检报检的,应提供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尚无合同的,需在报检单上注明检验检疫的项目和要求;预检货物换证放行时,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标明“预验”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⑧一般报检出境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时,应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标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⑨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提供的其他特殊证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