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报检可分为入境一般报检、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

1.入境一般报检
入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入境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以获得入境通关放行凭证,并取得入境货物销售、使用合法凭证的报检。对入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通关手续后,应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落实检验检疫工作。

2.进境流向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据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并通关后,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再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的报检。申请入境流向报检货物的报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入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入境货物实施检验的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入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入境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对同一批货物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二次申报,主要目的是申请检验检疫,以获得合法的销售使用凭证。因进境流向报检时,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所以,只有当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确认其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及合同的规定,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入境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完成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即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中的第三联流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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