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对列入《法检目录》范围内的出入境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2008年7月18日,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出入境货物通关效率,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对实施直通放行的入境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的报关地可以在入境口岸,也可以在目的地。对实施直通放行的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