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交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分为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有三个特点:一是进出境时依法向海关交纳税费;二是依法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三是海关放行即意味着海关手续已全部办结,海关不再监管货物,货物可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
(二)保税货物
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分为保税物流货物和保税加工货物。
1.保税物流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物流货物在境内储存后的流向除出境外,还可以留在境内按照其他海关监管制度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2.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以及用上述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
经海关依法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有三个特征:一是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二是进口申报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三是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四)暂准进出境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包括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在境内使用后按规定期限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暂准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出境在境外使用后按规定期限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有4个特点:有条件暂时免予交纳税费,即进出境申报时不必交纳税费,但货物收发货人必须向海关提供担保;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规定延长期限;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办结海关手续。
(五)其他进出境货物
其他进出境货物包括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进出境快件、租赁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料加工货物等。
1.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准予过境的货物包括: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或与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未与我国签有过境协定但经国家商务、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的货物。
2.转运货物
转运货物指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运手续: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转运货物的;持有普通提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误卸下的进口货物,经承运人提供确实证件的;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
3.通运货物
通运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运进境后由原运输工具运载出境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