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引导、协调和促进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国家应出台综合运输政策,鼓励和支持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铁道部应调整铁路集装箱运价形成机制和货运运价结构,提高海铁联运的市场竞争力。
(二)理顺国际多式联运管理体制
国际多式联运的“无缝衔接”一方面体现在运输方式的连接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管理制度的衔接与各部门的配合上。因此要真正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就要改革目前的多式联运管理制度,构建综合交通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简化各部门间的联运手续。

(三)积极培育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货运代理业从经营上推动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因此进一步规范货运代理业,积极培育一批国际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并支持其构建国际化的多式联运网络是国际多式联运成功运作的关键,有利于促进多式联运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讲,建议船公司、铁路、港口、公路、贸易等相关企业携手联盟,集合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成立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四)建立多式联运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电子信息采集、电子数据传输和电子数据交换可以实现多式联运参与者的信息共享,从而实现整个国际多式联运系统信息的快速流动,进而提高整个国际多式联运的效率。因此,建立国际多式联运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国际多式联运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