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期间。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为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时间。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有两种形式:一是从发货人手中接收货物,这是最普遍的形式;二是根据接管货物地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从海关、港口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手中接收货物,这是比较特殊的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有三种形式:一是将货物直接交付收货人;二是根据交付货物地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将货物交付海关、港口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手中;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的规定或交货地点的法律法规或特定的行业惯例,将货物存放在合适的地点(收货人支配之下)并发出提货通知,即视为已交付收货人。第一种形式是最常用的形式,第二种、第三种形式在收货人延迟提货的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比较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