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公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
根据我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国际公路运输经营许可。国际公路运输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三年,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健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国际公路运输车辆的行车许可
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双边和多边汽车运输协定都确定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行车许可证由省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口岸国际道路运输机构发放和填写。行车许可证分为A、B、C及特别行车许可证,其中A、B种行车许可证用于旅客运输,C种行车许可证用于货物(含行李包裹)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用于大型物件运输或危险货物运输。行车许可证一车一证,在规定期限内往返一次有效,车辆回国后,由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
3.国际道路货运的海关监管
从事国际公路运输经营的申请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许可文件后,还需要到外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道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修改〈关于境内道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从事国际公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必须办理运输企业、车辆与驾驶员在海关的备案登记与年审,并且依据载货清单办理车辆出入境报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