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协运单由发货人、发站、海关和铁路(发运路、过境路、到达路)负责填写。国际货协运单的工作语是中文和俄文,运单必须用工作语的一种和本国语同时填写。

1.由发货人填写的内容
(1)发货人:填写发货人名称或单位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2)合同号:填写贸易合同号。
(3)发站:填写发站全称,如是专用线或专用铁道,则在发站名称后加括号注明专用线和专用铁道名称。
(4)发货人特别声明:填写到达国和通过国货运代理名称;边境口岸代理名称;如果是参加路向未参加路发货,填写国境站办理转运的代理、中途转运站收转代理以及到达站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如修改运单,注明修改内容并签字;如运送家庭用品而不声明价格,填写“不声明价格”亲笔签字;如绕路运送超限货物,填写绕行路径等。
(5)收货人:填写收货人名称或单位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6)对铁路无约束效力的记载:发货人在本栏填写货物的相关记载仅供收货人参考,铁路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7)通过国境站:填写发送国的出口国境站、进口国的进口国境站,如货物通过中国阿拉山口口岸出境,从哈萨克斯坦多斯特科口岸进境,则填写“阿拉山口一多斯特科”。如果涉及过境国,还应填写过境国的进出口国境站,如货物从中国(二连浩特口岸)过境蒙古(扎门乌德口岸),再从蒙古(苏赫巴托口岸)出境运至俄罗斯(纳乌什基),则填写“二连浩特一扎门乌德"以及“苏赫巴托—纳乌什基”。
(8)到达路和到站:斜线之前填写到达路简称,斜线之后填写到达站全称及代号,如俄铁/新西伯利亚850609。
(9)记号、标记、号码:填写每件货物上的标记号和集装箱上的箱标记号。
(10)包装种类:填写货物的包装种类;集装箱货注明"集装箱"字样,并在下方以括号形式注明箱内货物包装种类。
(11)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名称必须符合《国际货协》的规定。
(12)件数:填写一批货物的数量。如果是集装箱货物,注明集装箱数,并在下方以括号形式注明所有集装箱内货批总件数;如果是敞车类货车运送不盖篷布而未加封的整车货物,总件数超过100件时,不注明货物件数,只注明“堆装”字样即可;如果是整车运送小型无包装制品,也不注明货物件数,只注明“堆装”字样。
(13)发货人确定的货物重量:填写货物的总重。集装箱货物或托盘货物,须分别填写货物重量、集装箱或托盘自重以及总重。
(14)共计件数:大写填写货物件数或“堆装字样”,集装箱货物只填写所有集装箱内货批总件数。
(15)共计重量:大写填写货物总重量。
(16)发货人签字:签字并加盖发货人章。
(17)互换托盘:我国暂不办理托盘运输,本栏可不填。
(18)种类、类型:运送集装箱货物时使用,填写集装箱种类(大吨位)及类型(20英尺或40英尺)。
(19)所属者及号码:运送集装箱货物时使用,填写集装箱所属者(中铁箱、俄铁箱、货主自备箱)和号码(SZDU291029—8)。
(20)发货人负责下列过境铁路费用:填写由发货人负担过境路费用的过境路简称(如俄铁),并填写由发货人委托的支付过境路费用的货运代理名称、付费编码和本车货物付费码。如发货人不负担过境路费用,则填写“无”字样。
(21)办理种别:指整车、零担、大吨位集装箱,填写方法是划掉不属于的种别。
(22)由何方装车:由发货人或铁路装车,不需要者划掉;如无划掉标记,视为发货人装车。
(23)发货人添附文件:注明发货人在运单上添附的所有文件。我国外贸出口货物必须添附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许可证(国家规定的指定商品)。如发货人未在运单上添附上述文件,则需在本栏中注明“无须添附各上述文件”。发货人还可根据货物性质及合同要求添附品质证明书、检验检疫证书、装箱单等文件。
(24)货物的声明价格:大写填写以瑞士法郎(1瑞士法郎=5.2元人民币)表示的货物价格。需要填写声明价格的货物有金、银、白金及其制品、宝石、贵重毛皮及其制品、摄制的电影片、画、雕像、艺术制品、古董、家庭用品。家庭用品也可以不声明价格,但必须在“发货人特别声明”栏注明“不声明价格”并签字证明。如果托运人愿意,其他货物也可声明价格。声明价格即被认为参加国际货物保价运输,需要交纳保价费用。
(25)批号:国际货协运单号,中国铁路不采用检查标签。
2.由海关填写的内容
(26)海关记载:由海关记载相关事宜,并在货物报关后加盖海关监管章。
3.由发货人或发站填写的内容
根据装车人和车辆施封人是发货人或发站,由装车人和车辆施封人填写。
(27)车辆:填写车种、车号和车辆所属铁路简称。
(28)标记载重:填写车辆上记载的标记载重量。
(29)轴数:填写车辆的轴数。
(30)自重:填写车辆上记载的自重。
(31)封印个数与记号:封闭型货车装运后,在车门上施封。填写封印个数及记号,记号即封印印文,包括车站名称、封印号码(施封年月日)、铁路局简称(或发货人简称)。发货人委托铁路代封时,应注明“委托铁路施封字样”。
(32)确定重量方法:注明确定货物重量的方法,如“丈量法”、“按标准重量”、“用轨道衡”、“用1/10均衡器”、“用1/100均衡器”等。
4.由铁路填写的内容
其余各栏根据填写内容由发运路、过境路和到达路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