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托运
货物托运指发货人(货主或货运代理)填写国际货协运单,并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向铁路委托运输的行为。发运车站接到运单后,对于整车货物检查是否有月度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内容是否正确,如审查通过,则在运单上登记货物应进入车站的日期或装车日期,表示受理托运。对于零担货物,不要求编制月度要车计划,发运站检查运单无误后,直接受理托运。
2.货物进站
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按指定日期将货物运送进入发运站,铁路根据运单检查货物是否符合《国际货协》的规定,并检查是否单货相符。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后,发运站在运单上加盖承运章,表示货物已承运。零担货进站后,发运站审查、过磅,审查通过后在运单上盖章,表示接受承运。发运站在盖章承运之前,发货人须缴清运杂费。
3.货物报检报验
需要办理商品检验的货物,发货人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向当地商品检验局办理商品检验手续,并取得商品检验证书;需要办理卫生检疫的货物,向兽医、卫生检验机构办理检疫手续,取得检疫证书。
4.货物出口报关
在国际铁路联运中,货物可以在国内发运车站报关,也可以在边境口岸报关。在发运站报关时,发货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附铁路盖章的国际货协运单以及商品检验证书,以每一铁路车辆为一票货物报关。通关后,海关在国际货协运单上加盖海关章。
货物在发运站报关后海关准予放行,但此时货物仍在运至国境站的途中,并未出境,所以发运站海关需要得到国境站海关货物已出境的回执才能退还发货人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单及收汇核销单等。

5.货物装车
货物装车可由发货人负责,也可由铁路负责。由发货人装车时,发货人应在现场监装;由铁路装车时,一般由铁路监装,必要时要求发货人到场。货物装车时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货物包装完整、牢固,货物标志清晰;二是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三是随附单证内容准确、齐全,主要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许可证(国家规定的指定商品)、品质证明书、检验检疫证书和装箱单等。
6.货物加固
对于敞车、平车及其他特种车装运超限货物、机械设备和车辆,应在装车时对货物进行加固。货物加固工作一般由铁路负责,并由发货人检查加固情况,不符合要求时提醒铁路重新加固;利用自装车和专用线装车时,由发货人负责加固。
7.货车施封
货物装车、加固后,则需要对货车施封,以分清铁路与发货人、铁路内部有关单位之间的责任。我国装运国际联运出口货物的棚车、冷藏车、罐车必须施封。施封工作可以由铁路负责;也可以由发货人负责,或委托铁路以发货人名义施封。当发货人委托铁路施封时,需要在运单上注明“委托铁路施封”字样。
8.支付国内段运杂费
发货人支付国内段铁路运杂费后,发运站将由其盖章的国际货协运单第三联(运单副本)交给发货人,作为承运凭证和运费结清的凭证。整车货物在装车后,支付运费,换取运单;零担货物在货物进站交付时即结清费用,换取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