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任何评价指标体系都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建立一个评价体系也不例外。为使选取的供应商评价指标能够全面、具体、客观地评价供应商的情况,在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业务结构、经营管理能力、设备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用户满意度、交货和兼容性等可能影响合作关系的因素之后,在建立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全面性原则
全面系统评价体系的建立和使用。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全面反映供应商企业目前的综合水平,并包括企业发展前景的各个方面。
2.简明科学性原则
供应商评价和选择步骤及选择过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大小也必须适宜,指标体系的设置应有一定的科学性。由于合作伙伴的选择会涉及很多因素,因此要对合作伙伴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以使得到的评价结果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但如果把所有因素都罗列在评价体系中,不利于发现合作伙伴的核心优势,增加合作伙伴的选择的难度,降低选择的准确性。

3.客观性和可行性原则
要力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评价对象的本质属性,并且内容简洁、切合实际、方法可行。
4.灵活可操作性原则
不同行业、企业、产品需求和不同环境下的供应商评价应是不一样的,应保持一定的灵活操作性。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合作伙伴的评价指标会随着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不同而不断变化。例如,以前评价合作伙伴的主要指标是产品的成本和质量,而现在则更强调合作伙伴对市场机遇的响应速度。因此评价指标体系应具有较好的自适应性,能随实际情况的不同,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增添、挑选、删除等操作。
5.稳定可比性原则
评估体系应该稳定运作,标准统一,减少主观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层次性,二是可量化性,即指在对两个以上对象进行评价时,其指标和评价结果必须具有可比较的性质。
6.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结合的原则
既要考虑被评价对象各个侧面,又要考虑到这些侧面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总体上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价。
7.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把握被评对象“质”的一面,对其进行定性分析,又要把握住被评对象“量”的一面,对其进行量的分析,并从量和质统一的角度,对评价对象做出科学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