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结算单据概述
1.单据的含义
是指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过程中直接反映货物特征及说明交易情况的一系列证明文件或商业凭证。单据通常指出口货运单据,但是在实务中,单据的内涵包括所有的出口单证,甚至作为结算支付工具的票据也被归入单据的范畴。
2.单据的作用
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买卖,但是在实际业务当中主要表现为单据的买卖。其作用如下:
(1)单据是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工具
在国际结算中,单据是基础和依据。单据代表了物权,单据的转移就代表了物权的转移。
(2)单据是履行合同的证明卖方用单据来证明其是否履行了合约的义务,单据就是其提供的履行证明。
3.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
(1)准确。这是单据的第一要求。单据应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若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要求做到“单证一致",即所有的单据都与信用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相同内容都要一致。
(2)完整。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3)及时。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4)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
(5)整洁。单据的缮制必须力求表面整洁。个别错误可以更正,但必须在更正处加以签署或加盖更正章,不能遗漏。
4.单据的种类
根据单据的性质,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据;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相似单据,等等。
(二)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单据
1.商业发票
(1)商业发票的定义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简称发票(Invoice),是记账单据,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
(2)商业发票的作用
-—卖方履约情况的书面证明;—买方核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买卖双方收付款记账的依据;
——进出口商进出口报关、纳税的重要依据;——出口商缮制其他单据的依据;——出口商计算和支付佣金的依据。
(3)商业发票的内容
①首文部分
首文部分包括签发人(卖方)名称和地址,"发票"字样,抬头人(买方)名称和地址,发票号码和日期、买卖合同号、船名航次及装运港、卸货港等。
②本文部分
发票的本文部分是对货物与货价进行描述并说明履约情况的部分,它是发票最中心的内容。本文部分包括唛头、货物名称与规格、货物数量、单价与总金额、包装。
③结文部分
结文部分是商业发票的一些说明性事项。包括各类许可证号、税则号等参考号,对发票使用的说明,对发票真实性的声明,再有就是卖方的签章等。
(4)对发票的审核要点
商业发票是全部单据中的中心单据,对它的审核要特别详尽。

2.运输单据
(1)运输单据的概念
运输单据是指标明货物的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已将货物发运或者接管货物待运的单据。它反映了与货物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运输单据的种类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多样化,如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以及联合运输等,运输单据也相应地有不同的种类。
(3)运输单据的作用
-作为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的书面收据;—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作为货物所有权证书(不同的运输单据不一定有这一作用)。
(4)海运提单
①海运提单的定义
海洋运输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②海运提单的作用
A.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B.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C.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货。
③海运提单的分类
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按航运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3.保险单据
(1)保险单据的概念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有关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等)权利、义务、责任关系的证明书。由于国际货物运输80%以上都采用海洋运输方式,因此,海洋运输保险单成为了货物运输保险单的主要形式。
(2)保险单据的种类
①保险单。又称大保单,也是我国最正式、最经常使用的保险单据,除正面项目外,背面都印有条款。正面条款即保险项目,背面载明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保险条款,也是保险单的重要内容。保险单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格式合同。
②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这种凭证除背面不载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保险条款外,其他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保险凭证与大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③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又称开口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预先订立的在特定期限内有效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凡属合同规定的运输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由被保险人在每批货物发运后向保险公司发出“保险声明书”或“装运通知”,保险公司即可自动承保。减少了逐笔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手续,并可以防止因漏保或迟保而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我国企业进口时通常如此做法。
④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提交的发票上加上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并加盖保险公司的印章。联合凭证曾在港、澳地区的中资银行所开信用证中出现,或对该地区出口的托收项下的保险。现已不再使用。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种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这种凭证即称为批单。保险单一经批改,保险公司即按批改后的内容承担责任。批单原则上须粘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缝章,作为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保险单据的内容
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有:①发票号码和保险单号码;②投保人(被保险人);③货物描述:(唛头和件数);④承保货币及金额;⑤船名和起迄地;⑥承保险别;⑦理赔代理人、检验理赔地点;⑧出单日期;⑨保险公司签章等。
4.附属单据
(1)其他发票
除商业发票外,在实际业务中,还会有一些其他名称的发票。
海关发票——是进口国海关当局规定的进口报关必须提供的特定格式的发票,由出口商填制,供进口商凭以报关。
形式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签发的列有出售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等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供进口商向其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管理当局等申请进口许可证或外汇的用途。
领事发票——是由进口国在出口国的领事签发的商业发票,目的是证实商品的确实产地,收取认证费。通常的操作方法是由领事在出口商签发的发票上认证,也有些国家要求的领事发票必须符合固定格式,这种格式可以从领事馆获得。
样品发票——出口商为了说明推销商品的品质、规格、价格等,在交易之前发送实样,以便客户挑选,这种发送样品时出具的发票就是样品发票。
(2)包装单据
①包装单据的定义
包装单据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及数量等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也是需要提交的一项重要单据。
②包装单据的作用
进口地海关验货,公证行检验,进口商核对货物时,都是以包装单据结合商业发票作为依据,用以了解商品包装及数量的具体内容。
③包装单据的种类
根据不同商品及不同客户的要求,包装单据有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两种:装箱单、重量单。
(3)检验证明书
①检验证明书的概念
检验证明书是指为了适应进口方的需要或进口国海关的需要或进出口国国家法规的需要,由政府商检机构或公证行或制造厂商等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关于商品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检疫等方面或其他某方面鉴定的书面证明文件。
②检验证明书的作用
商品检验证书起着公证证明的作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处理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也是通关纳税、结算运费的有效凭证。
(4)产地证明书
即“原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产地证书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和欧洲纺织品产地证书。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明货物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一样。
(5)其他附属单据
①出口许可证。在国际贸易中,根据一国出口商品管制的法令规定,由有关当局签发的准许出口的证件。出口许可证制是一国对出口货物实行管制的一项措施。一般而言,某些国家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制成品以及国内供不应求的一些紧俏物资和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通过签发许可证进行控制、限制出口或禁止出口,以满足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民族经济。此外,某些不能复制、再生的古董文物也是各国保护对象,严禁出口;根据国际通行准则,鸦片等毒品或各种淫秽品也禁止出口。
②受益人声明。受益人声明亦称受益人证明,是指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出具的说明自己已履行了某些规定义务(如已寄样品、已寄装船证明等)的证明。主要用于不便或无法用官方文件证明的、客户要求做到的事宜,或其他一些类似于保函(保证承担某些责任或某些可能产生的责任的声明)的内容。
③装运通知。又称declaration of shipment或notice of shipment,系出口商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已于某月某日或将于某月某日装运某船的通知。装运通知的作用在于方便买方购买保险或准备提货手续,其内容通常包括货名、装运数量、船名、装船日期、契约或信用证号码等。这项通知,大多以电报方式为之,也有用航邮方式的。装运通知的作用在于方便买方投立保险、准备提货手续或转售;出口商做此项通知时,有时会附上或另行寄上货运单据副本,以便进口商明了装货内容。若碰到货运单据正本迟到的情况,仍可及时办理担保提货(delivery against letter of guarantee)。④船籍证明。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传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完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向船舶签发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在中国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分中文本和中英文对照本两种。中英文对照本发给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登记之日起5年。有效期届满,船舶所有人持原国籍证书到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船舶国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