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通关的基本方针
(1)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上海市外经贸委、上海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01年1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对进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新模式:即舱单提前传输,把单证处理时间前移至运输工具抵港前完成,货物到港即可提取。从而大大缩短了进口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

(2)放宽开设账户、便利外汇结算。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行以下4条外汇管理新措施,从而大大简化了外汇核销手续,方便了企业。①放宽中资外贸企业开立外汇结算的标准;②简化出口核销手续;③取消出口核销单的使用期限;④实行差额核销。


2.大通关的具体做法
(1)便捷通关
一是企业的出口货物在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天即可向海关报关;二是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船代或航空代理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海关传输电子舱单,企业即可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对进口舱单一时无法传输至海关的,则允许企业申报时,“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两项栏目可为空。其特点是企业可提前报关,并可享受加急通关、上门放验、担保放行、联网报关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可不再使用手续报关)等优惠。

(2)无纸通关
无纸通关是通过电子口岸,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联网监管优势,由海关H883/EDI系统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的格式化数据和报文进行自动处理的一种特定的通关方式。具有数据处理自动化程度高、通关速度快、成本低、监管严密等特点,便于通关作业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3)跨区快速通关
一是以口岸快速通过、内地快速验放为突破口,实现通关作业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新模式。进口货物作业方式,实行进口转关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内地海关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口岸海关凭内地海关传输的提前报关电子数据直接办理口岸转关手续。同时,也可采取“直接转关”的办法,即进口转关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在口岸办理转关手续,内地海关凭口岸海关传输的转关数据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对出口货物的转关,出口货物发货人向内地海关报关时,已订舱的发货人在启运地海关办妥出口报关手续后,可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出境和结关手续。对尚未订舱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可在转关货物运抵口岸后补录入出口转关数据,再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的结关和核销手续。


(4)外高桥保税区“空运直通式”
保税区内的空运货物在飞机抵港后,由指定货代和专用监管车辆直接进入机场地面代理提取货物直送保税区指定仓库,区内企业只要收到区内直通式监管仓库发出的到货通知,即可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直接到区内监管仓库办理“三检”和提货手续。这种通关模式本质上是机场监管仓库的功能被延伸至保税区内,检验检疫职能同时移入保税区,报检、企业报关、提货在区内实现了“一站式”作业。


(5)松江出口加工区“快速通关”
借鉴国际多式联运的理念,实现“两区一线”全封闭的物流监控。所谓“两区”是指松江出口加工区和口岸的仓储监管区,“一线”是指“两区”之间的物流运输线。其特点是机场直递、快速通关,并采取“提前报关,卡口核放,舱单后核,签单后置”,报关数据和物流并联式处理。空运货物从飞机抵港到货物运至加工区仅4小时左右。这一通关模式将使货物能以最快的速度,直接提取并送达或出运出口加工区。


(6)加工贸易电子联网
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得到系统身份安全认证后,根据每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以EDI方式从企业内部管理ERP系统中提取原始数据,经过服务器上归并关系参数的自动归并后,制作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海关报关。同时,企业可直接向海关进行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报核、核销,并且还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办理备案货物的进口EDI无纸报关,但对涉证、涉税及特殊贸易方式的货物,在报关时将会自动转为有纸报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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