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存在两大系统:一是依据由欧洲32个国家于1934年制定的《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开展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二是依据由中国与原苏联、东欧及亚洲周边12个国家于1951年制定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开展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虽然《国际货协》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政体发生变化而解体,但铁路联运业务并未停止。


国际铁路联运既适用于原《国际货协》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也适用于原《国际货协》与《国际货约》国家之间的顺向或反向的货物运输。根据组织联运的运输方法的不同,国际铁路联运的范围可以分成如下两大类。


1.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之间的货物运送
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比如,已退出《国际货协》,但仍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波兰、捷克、匈牙利、前东德等4国)的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是用发站以一份运送票据,由铁路负责直接或通过第三国铁路运往最终到站交付收货人。由于《国际货协》参加国铁路轨距不同或铁路互不相连(阿尔巴尼亚铁路与其它国家铁路不相连),因此,联运货物的运送方式也不同:
(1)在相同轨距各国铁路之间,可用发送国车辆直接过轨,不必换装而直通运输;
(2)在不同轨距各国铁路之间,由接收路准备适当车辆,货物在国境站换装或更换货车轮对后继续运送,有时可能不止换装一次;
(3)在铁路不相连的《国际货协》参加国铁路之间,其货物运送可以通过参加国铁路某一车站的(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委托的)收转人领取货物后,再用其它运输工具转运至到站。

2.向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
向未参加《国际货协》国家铁路运送货物时,一般是采用《国际货协》运单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国的最后一个过境出口国境站,由该国境站站长或收货人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转发至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

由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向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铁路发送货物时,与上述办理程序相反。

(1)货协国与货约国铁路间的货物运送

货协国与货约国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包括:
①货协国家向货约国家运送货物。采用“站长”转发,“铁/铁”的方法办理。
②货约国家向货协国家运送货物。其办理方法也可为通过“双重国”国境站站长负责办理转发运,采用“铁/铁”进行货物联运。


(2)货协国家与未参加货协或货约国家间的货物运送货协国家与未参加货协或货约国家间的货物运送包括:

①向未参加货协、货约的国家运送货物。发货人采用《国际货协》运单办理至参加货协国的最后一个过境铁路的出口国境站。国境站站长办理转发至未参加货协国的最后到达站。

②从未参加货协或货约国向参加货协国运送货物。发货人采用适当的运单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第一个过境国的进口国境站的手续,再由该国境站站长以发货人的全权代理人的身份,负责填制《国际货协》运单并附原运单,将货物发送至最终到达站。


(3)通过参加货协国的港口向其它国家运送货物

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通过参加《国际货协》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它国家(不论这些国家的铁路是否参加《国际货协》),或者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运单只能办理至过境铁路港口为止或者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由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运。目前,采取此种方式的大致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①我国通过波兰或德国等国港口向芬兰等国发货。此种运输方式为铁/海运输,称为欧洲流向。方法是发货人采用《国际货协》运单运送至过境铁路港口,由港口收转人办理通过海运至目的地手续。
②邻国利用我国港口向日本、东南亚等国发货。此种运输方式为海/铁运输,称为东南亚流向。由于俄罗斯有一支船队往返于远东与东南亚之间,因此,利用我国港口而采取海/铁运输的货物较少,利用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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