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具有极大的风险性,货物在长途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可能面临种种风险,几乎很少有贸易商能够承受得起如此巨大的风险。为了转移风险,一般需要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因为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职能。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货物运输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节主要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理与业务流程,重点讲述海运货物保险问题。
一、海上风险、损失与费用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水域、陆地、驳船等相连接的地方所发生的风险。海上风险可以划分为一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1.一般海上风险
一般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力造成的损失。
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由于不能预料的原因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按照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意外事故包括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火灾、爆炸等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外来风险可以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雨淋、玷污、渗漏、串味、受潮、受热、锈损和钩损等。特殊外来风险包括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拒收货物等风险。
(二)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的产生而造成的损失。海上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灭失或者视为全部灭失的
损害。全部损失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简称分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损坏或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或航行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2)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部分损害。例如,载货船舶在航行中遇到狂风巨浪,海水进入货舱造成部分货物受损,即属于单独海损。单独海损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或者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三)海上费用
海上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海上费用主要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1.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
救助费用是指海上保险财产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时,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救成功时,由被保险人向救助的第三者所支付的报酬。
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该条款列明了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承保责任范围
1.基本险
基本险,也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费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平安险的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由于保险业的竞争,现代保险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及货物装卸时的部分全损也负责,因此,把平安险称为单独海损不赔就名不符实了。平安险承保的主要范围如图2-6所示。
(2)水渍险(Wiht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
水渍险也是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的名称,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责任”。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实际是平安险、水渍险与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和锈损等附加险责任的总和。
2.附加险
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附加险只能在投保了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并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我国的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
(1)一般附加险
承保一般外来原因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如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林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串味险、钩损险等。
(2)特别附加险
承保一些涉及政治、国家法令等特殊外来因素造成的风险损失,如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交货不着险等。
(3)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与罢工险。
(二)保险责任起讫范围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投保基本险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时,原则上采用“仓至仓条款”。根据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中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时开始生效,直到该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为止。
2.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实际是“船至船”的范围,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货物装上海船或驳船时开始生效,直至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船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船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15天为止。如果在中途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船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海船时责任恢复有效。罢工险责任起讫与战争险不同,而与运输货物险一致。
(三)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由保险公司明确地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规定,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费用;
5.战争险、罢工险在投保一般货物运输险时也作为除外责任。

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中都直接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简称ICC,或者在制定本国保险条款时参考或部分地采用了上述条款。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已修改多次,最近的一次修订完成于1981年,并且自1983年4月1日起在伦敦保险市场开始实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新条款适用于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
伦敦保险协会新修订的保险条款一共有6种: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条款。其中ICC(A)、ICC(B)、ICC(C)是主险,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条款为附加险。
1.ICC(A)
由于ICC(A)险条款的承保责任范围较广,不便把全部承保风险一—列出,采用了“一切风险减去除外责任"的规定方式,即除了除外责任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保险标的之损失均予负责。
2.ICC(B)
ICC(B)险的承保风险是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其承保风险包括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由于共同海损牺牲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
(8)由于抛货或浪击落海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
(9)由于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
(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3.ICC(C)
ICC(C)的承保风险比ICC(B)小,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ICC(B)中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雷电等)和非重大意外事故(如装卸过程中的整件灭失等)。
四、保险办理
1.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报的被保险货物的价额,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标准,也是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损失时,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额,同时还是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一般按货物CIF价格的总值基础上适当加成,通常是加成10%。
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2.投保
保险用于保障被保险标的在遭受意外风险时获得补偿,所以投保人应当在风险可能出现之前办理投保。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按照“仓至仓”条款承保。因此,CIF出口货物应在运离装运地仓库进入码头准备装船之前办理投保;CFR或FOB出口货物是由买方办理投保的,但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之前这一段的保险仍需卖方自行安排;进口货物的投保,应在风险转移给进口人承担之前办理为宜。
3.保险凭证
(1)保险单:保险单俗称大保单,用于承保一个指定的航区内某一批货物发生的损失的运输保险证明。
(2)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它同正式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
(3)联合凭证:联合凭证是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保险公司将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和理赔代理人等主要内容加注在被保险人的商业发票上,构成发票与保险单的联合凭证,其效力与保险单一致。
(4)预约保险单:预约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条件成交的、大批量的出口货物或以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使用的保险单。每批货物一经起运,应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
4.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也称提赔,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行为。具体程序包括损失通知,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索赔证据等几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