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涉农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管理向高层次演进,必然导致涉农供应链全面的集成,而供应物流的集成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涉农供应链中供应物流集成的难点在于其农产品原材料/生物质供应部分的集成。撇去自然风险的随机影响不计,这一集成深受小农生产低组织化和农地流转不畅的影响。农业源物质的集成供应对核心企业和农户均有极大利益。目前,新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运用以及SCM理念的导入,为优化涉农供应链管理,推进农业源物质的集成供应的水平提供了契机。


1  农地流转制度变革与涉农供应链上游的集成供应

地权稳定性是中国农村社会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由于产权本质上是研究激励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因此实际上,农地产权制度主要是通过激励农户的投入和投资强度从而最终影响土地产出率。姚洋(1998)对浙江和江西两省449个农户的研究表明,地权稳定性对农民的绿肥种植面积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俞海等(2003)认为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有助于改善农地土壤的长期肥力。Besley(1995)深入分析了产权和投资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产权不稳定就好像是在土地上的一种随机税,农户在土地上的投资很可能随时被抽走,因此农户缺乏对土地投资的长期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投资激励。


大多数学者研究认为,稳定的土地使用权能够促进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从SCM的视角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越多样、越灵活,那么企农结合的形式也越多样、越灵活。土地的有序流转,客观上使单个农户/家庭农场的规模扩大成为可能,从而减少龙头企业直接面对无数分散农户交易的低效。此外,专业大户的壮大,有利于龙头企业对供应商(即农户)分层管理,分级控制。


2  涉农供应链供应商发展基本政策选择

1)基于涉农供应链供应商发展
从核心企业的角度,农业源物质的集成供应是通过基于SCM的供应商发展(Supplier Development)这样一个系统性的管理策略实现的。而基于SCM的供应商发展,一般是指①:“核心企业以提升整个链的竞争力并进而提高获利能力为目标,以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自主参与为前提,以伙伴关系及合理的利益分配为依托,通过一定的资源投入和相关活动的开展,帮助供应商改善或提高其所采用的战略、工具和技术,进而提高其竞争优势,并保持和发展与整个供应链长期合作、互相支持、共同运作的能力的过程的总称”。

2)涉农供应链供应商发展基本政策选择
(1)供应商发展政策类型。
依照核心企业对供应商优化和改进活动的扶持力度与广度,供应商发展主要呈现三种政策类型(张晟义,2004):①供应商主导(自主)型。核心企业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指导和提示,主要由供应商自主进行开发、研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通过自主活动过程达到核心企业要求的质量、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保持与核心企业协调发展和战略呼应的动力和能力。②自主+协助型。供应商在自主进行开发和研究的同时,核心企业给予比较详细的提示和指导,并在人财物、信息及技术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以协助供应商尽快达到核心企业的要求。③扶持主导型。这一政策类型中,核心企业无论在发展方向和目标确定上,还是在进程安排和计划制订上,都起着主导作用,并承担可观的资源投入和不平衡的风险份额。


(2)一个现实选择:扶持主导型政策。
涉农链供应商发展的政策类型,应以扶助主导型政策为主。或者可以在该政策见效、农户成长壮大后,视其素质再转换为自主加协助型或供应商主导型。这一选择主要基于一些重要现实因素的考虑。


①农业源物质供应商的脆弱与分散性。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户,在面对高盈利、高风险的新技术和低盈利、少风险的传统技术让其选择时,通常他们最容易接受的是传统技术。当传统技术和生产方法能继续支撑农业生产运行和保证家庭生活维系时,农业新技术就会被视为一种非必需品,从而失去了需求冲动,使转化过程缺乏需求拉动之力。农户的这种行为模式决定了只有将其纳入涉农供应链保护体系之内,才有利于其接纳创新能力的复苏。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供应商的农户经济上总的看来仍很薄弱,文化水平有限,知识也很贫乏,缺乏农业开发研究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加上现有的分散性经营,严重制约了农户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也降低了农业科技所发挥的效益。综合起来决定了扶持主导型政策的必然性。


②政府投入的目标歧异性。政府从经济发展和政治角度考虑,必然把促进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稳定增长,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作为一项长期的目标。致使政府在实施农业投入和保护政策时,农产品总量目标成为首选目标。而对于涉农链龙头企业来说,对农产品供应不仅有总量目标,而且有质量和特色目标,以及基于供应链整体CS形象的环境目标,并且随着供应链战略的推进与策略的变化,这些目标的优先次序及目标组合结构还将不断调整。从这一点看国家农业投入无法满足涉农供应链的目标要求。


而扶持主导型政策支配下的农业开发和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适用环境上的特定性,投资上的专用性,技术上的排他性。即希望以此来强化有利于整个链的差异性,从而比竞争对手更胜一筹。而政府在这方面的行为模式则表现出很强的宏观性、公益性、无偿性。这一点,可以从84家涉农龙头企业所感知的政府扶持,而从侧面表现出来。


龙头企业对政府服务及扶持的满意度,总体上倾向于“一般化”。再以政府主导的农业信息化为例,有84家被调研龙头企业回答了“您认为,目前政府主导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对本地区农产品销售的作用:__”的问题,可以看到,龙头企业的总体评价也倾向于“一般”。


总体上,我们认为,政府投入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核心企业单纯借助其投入来赢得竞争力是远远不够的。而扶助主导型政策有助于在关联产业的具体路径(涉农供应链)上实现农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并进而落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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