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货方法
1.经港区库场、仓库装卸船和落地现装现提货物,理货员在舱内、甲板或船边采用理货小票、小牌、划钩等方法,计数、分票、分残,与仓库办理交接。
2.物品、国际礼品、历史文物等贵重特殊物品,理货员在舱内分票、分残,另派理货员在船边与仓库或收发货人点交点接。
3.船边现装现提货物,理货员在舱内、甲板或船边采用划钩、理货小牌等方法,计数、分票、分残,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交接。
4.舱内难以分票的进口零星杂货,理货员在舱内采用理货小票、划钩等方法,计总数、分残,与仓库办理交接,另派理货员协助仓库分票。
5.舱内难以点清数字的进出口货物,在库场码垛整齐,外表能点清数字的情况下,理货员在舱内分票、分残,另派理货员到库场点垛、计数,与仓库办理交接。
6.装舱混乱、隔票不清的进口货物,理货员在舱内采用理货小票、小牌、划钩等方法,计数、分票、分残,与仓库办理交接。舱内无法分票时,另派理货员协助仓库分票。
7.港口抢装抢卸的船舶,理货员在船边或船上与仓库点交点接。对采用理货小票、小牌、划钩、船边点交点接等方法,理货员应与仓库或收发货人做到钩钩清,当钩问题当钩解决,按钩填制计数单一式两份。对采用库场点垛方法计数交接的货物,理货员应按点垛方法填制计数单一式两份。计数单须经交接双方签字后,提供船方一份。
8.在港口检疫锚地、防坡堤外或港池外各水域进行理货时,理货员应在计数单备注栏“锚地”后面,写明所理货物的单号、件数。
9.对船舶压载舱、油柜、水柜、行李舱等装载的货物,卸船作业中需要进行敲、铲、刨、拉等项辅助作业的货物以及遇难船舶装载的货物或从遇难船舶卸转到其他船上的货物进行理货时,理货员应在计数单备注栏“非一般货舱册”“融化、冻结、凝结、粘连货物”“海事货物”后面,分别写明所理货物的单号、件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