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还船代理业务前,船舶代理人必须明确还船的地点、船上存油量的规定,以及委托方的其他特殊要求。如果船舶是卸货完毕后还船,船舶代理人应掌握卸货进度,估计卸货完毕时间,提前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好还船的准备工作。
垫料是属于租船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还船前应卸离船舶。如果租约规定清舱费包括了卸垫料的费用,这时应由船方负责卸下垫料,如果船方不能卸下垫料,可安排岸上工人,但费用应从清舱费中扣除。卸垫料应尽量利用船舶在码头作业的时间进行。
还船时,租船人一般只安排油水测量,其他项目的检验由出租人安排。如果测量的结果与船方报告的数字差异很大,应该复测,原则上应不低于船上航海日志中的存油数。如果存油量少于租约合同中的数量,应安排加油。船舶代理人应了解还船前、后的费用分担问题。如果租船人或船方要求制作还船证明,应根据检验报告缮制证书,并与船长一起代表双方签署。还船时,租船人收回由其购买的吨税证书。还船后,船舶代理人应及时将还船时间、船上油水存量电告委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