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是通过物流活动向顾客提供及时而又准确的产品递送服务,创造顾客价值并为企业组织的成功做出贡献的行为。对于物流活动来说,顾客就是其递送服务的对象,对象的范围通常包括顾客大众、零售业主和批发业务的场所、厂商的制造工厂,以及接收货物入库的码头和站点等。无论产品递送出于何种动机或目的,接受服务的顾客始终是形成物流需求的核心和动力。物流服务管理就是以适当的成本实现高质量的顾客服务。一般来讲,服务质量和成本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对于物流服务企业来说,要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增加顾客满意度,需要不断改善自己的物流服务能力。但在我国目前的物流服务产业环境下,对于众多的中小型物流企业,要满足顾客综合性的物流服务需求,一个现实的选择是建立物流服务联盟。


物流服务联盟是以顾客需求为驱动、以能力为核心、以物流为合作基础的企业联盟,是为了获得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更好的效果,企业间形成的互相信任、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物流合作伙伴关系;是企业间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形成优势互补、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是为有效利用市场和组织优势的一种组织创新模式。狭义的物流服务联盟存在于非物流企业之间,广义的物流服务联盟包括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服务需求商之间、物流服务供应商之间的联盟。物流服务联盟表现出较强的物流横向一体化特征,物流技术标准的统一性要求、资产专用性、物流生产连续性和重复进行性、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一系列技术经济特征都要求物流市场组织为水平一体化,使物流服务联盟至少是区域性的。美国物流学家唐纳德·J.鲍尔索克斯,戴维·J.克劳斯所著的《物流管理——供应链过程的一体化》一书中有关于物流联盟的形成因素、物流联盟的效益、综合物流服务商方面的论述,其主要观点是:物流联盟是以物流服务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伙伴和供求关系,特征之一是进入联盟的服务商与顾客之间有很强的依赖性;特征之二是物流联盟的物流生产作业核心能力高度专业化,绝大多数物流服务收益来自规模经济,规模经济的产生在于专业物流服务商较制造商或销售厂商存在明显的集约优势,体现出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本理论在物流方面的应用;特征之三是市场势力明晰,物流需求产生于基本的制造、批发、零售业务战略的市场保障,物流服务供应商虽然在流通渠道上占有优势,但在整个供应链管理中一些主要厂商拥有强大优势,各自的优势使其注意力集中在提供特定的服务上。特征之四是强调合作,物流联盟内明确的专业化分工和明晰的市场势力,必然要求物流服务供应商定位于合作。其研究的视角为物流服务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的联盟,而在实际的物流服务市场运作中,既包括服务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的合作,又涉及服务供应商之间的联盟。物流服务联盟是以物流为合作基础的合纵连横的服务网络。


物流服务联盟是物流外包发展的必然结果。世界级的策略大师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认为,在诡谲多变的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已无法对各项事务面面俱到地照顾周全。加强供应链上下游的整合关系与适度地将服务性事务外包,将会是企业面对变化、保持领先地位的关键所在。企业可全力专注于本身的核心业务,不断创新,满足客户需求,以确保领先地位。瑞典商学院教授理德斯塔利和诺德斯特姆(Ridderstrale and Nord-strom)在《新式企业》中也提出,由于信息科技发展,市场效率日益增加,企业无法继续自给自足,必须与市场上的供货商建立伙伴合作关系。合并厂商与客户的垂直整合已经过时,新的潮流是迈向虚拟整合,物流服务联盟正是物流服务产业市场上虚拟整合的结果。

物流服务联盟是随需应变的结果。根据高德纳(Gartner)所公布的全球外包市场报告,随着全球分工进一步细化,2009年企业信息外包市场规模已达4322亿美元,与2003年的1805亿美元相比,增长139%,随着信息外包的增长,物流外包规模也急速扩张。高德纳在对亚太部分国家和地区的800多位信息科技决策者进行调查时发现,企业选择外包服务的最主要理由是改善对最终顾客的服务水平,第二个原因是希望让企业专注于本身核心事业,降低成本仅仅排名第八位,这说明,企业在选择外包服务时,不只是考虑成本,创造价值才是更重要的考虑因素。外包有各种模式,诸如传统的将全部服务外包、选择性外包等,随着Internet的兴起,外包服务出现了新的模式“随需外包”(On Demand Outsourcing),采用“使用者付费”的观念,服务提供商可以根据企业临时要求,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物流服务联盟中的服务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就是一种“随需外包"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客户和服务供应商之间拥有契约与默契,服务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共同承担责任,强化企业主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合作,物流服务供应商深入了解企业的短期和长期的不同需求与期望,进行短期和长期的联盟决策。


威廉姆斯(1996)认为制度模式的选择与交易有关,交易类型可以用三维度量: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频率和交易的不确定性。在确定性适中的情况下,他用其他两维确定交易类型,然后匹配出规制结构。


混合型资产指专用性程度适中,数次指交易重复的次数较少(包括一次)。数次——非专用和经常非专用两类交易活动,均适用于市场规制。数次——混合型和数次——专用性两类交易适用于三方规制,因为上述两类交易活动具有适中和较强的资产专用性,交易中途停止会给当事方带来较大的损失。经常——混合型交易适用于双边规制,企业间议定的契约安排,这类交易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不高,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出发,倾向于外购,同时这类交易又有一定的投资专用性且经常发生,所以和特定的企业发生特定交易关系比市场规制更能降低成本。


如果用上述交易类型和规制结构匹配图来解释物流服务产业中企业之间对于物流业务的交易方式,会发现企业之间的交易是以物流为对象建立在各自核心物流服务能力基础上的物流业务和能力的分工,表现为合作企业之间具有相当程度的依赖性,所以在组建联盟的过程中,通过市场方式任意寻找合作对象,将由于物流服务供应商的稀缺性至少在三个方面形成契约成本的增加:一是搜寻信息成本增加。二是经常性的契约谈判,活动成本增加。三是互补性活动产生的路径依赖性使更换成本较高,因此采用市场规制不具可行性。对于统一规制,由物流服务供应商本身的能力限制以及我国物流服务市场的现状可知,也不具备可行性,所以,物流服务联盟的组织方式只能采取与联盟这种中间组织方式相对应的双边规制和三边规制。三边规制是双方事先约定一个共同接受的第三者,行使仲裁职能。在双方合作的初期,在彼此信誉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这是一个可行的方案,随着企业合作次数的增加,三方规制逐步被双方规制所取代。从目前来看,联盟大多数采用双边规制。这是一种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关系性缔约,同时物流服务联盟往往依据物流服务项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物流服务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一旦项目完成,原合作关系解除,若新项目产生,则开始新项目合作基础上的规制。所以,物流服务联盟的契约结构表现为短期性和长期性相结合的特点,短期性和市场规制相似,由物流服务联盟的形成与构成加以规范,与统一规制相类似的长期性特点反映在物流企业的网络组织特性,这是一种长期性的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契约关系,物流服务联盟中的长期契约体现了组织成员关系的相对长期和稳定的静态特征,短期契约的体现方式在于物流服务供应商之间基于任务合同基础上的业务交易,在实际履行时则由物流任务的具体要求不同而灵活地从合作对象库中选择相应的合作者,形成物流服务联盟。


物流服务联盟是以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为主导的物流服务供应链模式,即集成物流供应商的供应商→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制造、零售企业模式。形成物流服务供应链模式的根本动机是要增强渠道的竞争力,其基于两个基本思想:首先,合作行为将会减少风险,大大地提高整个物流过程的效率。要实现高度的合作,对于主要的供应链参与者来说,必须分享信息,这类信息分享不应该局限于交易数据,同样重要或更重要的是乐意分享战略信息,以便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能共同计划最佳的方法和采用更有效的手段来满足需求。其次,物流服务联盟排除了浪费和重复努力。这一思想依据的根本信念是,对于传统的功能型物流公司,为了完成用户综合性的物流需求,不得不进行大量的物流要素能力的投入,从而构成了充满风险的承诺,分享信息和共同计划可以排除或减少与存货投机密切相关的风险。物流服务联盟是以顾客需求为驱动、以能力为核心、以物流为合作基础的企业联盟契约联合体,契约联合体中的各企业无论大小,原则上都是平等的,各个企业都为自己的目标而经营,只是在某些方面采取共同的行动。与战略网络、虚拟企业等相比,物流服务联盟有其自身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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