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货物托运和承运
(一)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1.发货地外运或外贸公司向当地铁路局办理从发货地至深圳北站的国内铁路运输的托运手续,填写国内铁路运单。
2.发货地外运或外贸公司委托深圳外运公司办理接货、报关査验、过轨等中转运输手续。预寄的单证和装车后拍发的起运电报是深圳外运组织运输的依据。(如发货地有条件的,也可在发货地报关)。
3.深圳外运接到铁路的到车预告后,就要抽出事先已分类编排的有关单证加以核对,并抄给香港中旅社做好接车准备。
4.货车到达后,深圳外运与铁路进行票据交接。如单证齐全无误,则向铁路编制过轨计划;如单证不全,或者有差错,则向铁路编制留站计划。准备过轨的货车,由深圳外运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监管货物的关封连同货物运单送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查无误,即会同联检单位对过轨货车进行联检。联检通过后,海关即放行。
5.香港中旅社向港段海关报关,并在罗湖站向广九铁路公司办理起票手续。港段铁路将过轨货车运到九龙站交中旅社卸货。
(二)托运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货物载重量与高度的限制。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货物托运时,应注意货物载重量高度的限制。按照我国铁道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于港段隧道的限界比我国铁路小,因此,装载高度有限制,从轨面起算,高度不超过4.5米。
2.货物的均衡发运。供港商品中配额商品占相当比重,此类商品必须按照配额发运,不得无配额超配额自行发货。超额发运只会造成卸车存仓或原车压站,不仅影响铁路部门正常作业,也会使发货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供港货物应按月配额按日均衡发运,切忌集中发货。因香港市场容量有限,到货过多,造成销售困难,降价出售,使我外汇收入减少。均衡发货,既能满足香港市场需求,又能卖得适当价格。
3.做好单证资料工作。单证电报是深圳外运和香港中旅社接受委托、组织运输的依据。如果单证电报迟到或差错,货车就不能及时过轨。造成在深圳留站积压,不仅商品不能及时出运,而且增加租车费用,严重时甚至造成堵塞。因此,供港物资的单证电报要求做到份数齐全,寄发及时,填写准确。
(三)主要的单证
1.“供港货物委托书”是供港铁路运输最基本的也是必备的单证之一。它是发货人向深圳外运和香港中旅社委托办理货物转运、报关、接货等工作的依据,也是他们最主要的工作依据以及向发货人核算运输费用的凭证^
2.“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货物必须具备的基本单据,也是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依据。是由海关总署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报关单内记载的内容必须与货物以及其他单据所载相符。一个车卡内的货物填写一套报关单,不能将一份报关单内的货物分装在两个以上的车卡内。
3.“商检证”是法定商检和合同规定需要商检的商品,向海关申报出口,必须具备商检证。
4.“文物出口证明书”是出口商品如属于文物(包括仿古文物)必须具备国际文物管理机构发给的文物出口证明书。
5.许可证。按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规定,必须经审批才能出口的商品,应向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申请出口许可证,海关凭签发的出口许可证监管验放。许可证应与委托书、报关单同时寄送。金额超过200元的样品和赠品,也要有省、市、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
6.供港货物装车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深圳外运公司拍发起运电报,电报要求及时、清楚、简练。如在广州附近或以南装车,应以电话告知深圳外运公司。
7.承运货物收据。各地外运公司以货物代理的身份向外贸公司签发承运货物收据,负责发至香港的全程运输。如各发货省、市、自治区外运公司不办理供港陆运业务的,则由深圳外运公司提供空白的承运收据,授权各外贸公司自行签发。承运货物收据是向银行结汇的凭证,相当于国际联运运单副本,它又是香港收货人的提货凭证。
8.铁路运单。铁路运单是发货人与铁路部门办理由发货点至深圳北站间国内运输而填制的运输票据,它具有运输合同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