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批准的出口运输计划是进行货物托运与承运的前提,托运与承运的过程实际就是铁路与发货人之间签订运输合同的过程。
1.托运的一般过程。货物托运是发货人向铁路提出委托运输的行为。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同国内运输货物的托运一样,发货人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对整车货物运送的申请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如果确认可以承运,应予以登记。车站在运单上登记货物应进入车站的日期或装车日期,即表示受理托运。发货人按登记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并经铁路根据货物运单的记载査对货物,认为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予以承认。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
零担货物的托运与整车货物不同,发货人在托运时,不要求编制月度要车计划,凭运单直接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登记指定的曰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铁路保管。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记时,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
托运、承运完毕,以运单为具体表现的运输合同即开始生效,铁路按《国际货协》的规定对货物有保管、装车并运送到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负责。
2.对货物托运的有关要求^发货人向铁路托运货物时,应做以下工作:
(1)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凡属需要商品检验和检疫的商品,应及时做报验工作。
(2)托运时应认真过磅,细致查点件数,并将重量和件数正确记载在运单上〃另外还应遵夺下列规定:
①用敞车类货车运送不盖篷布而不加封印的整车货物,在承运时,如果总件数不超过100件时,发货人在运单中应记载货物的件数和重量;如果总件数超过100件时,发货人在运单中只记载货物的重量,并在运单“件数”栏内记载“堆装”字样。
②整车运送小型无包装精制品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件数。发货人应在运单“件数”栏内注明“堆装”字样。
③包装时已确定重量,并在每一货件上标有标记重量的有包装货物,以及同一标记重量的货物,承运时不过磅。发货人应尽可能按标记重量或标准重量托运货物,以减少货物过磅确定重量的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发货人应在运单“确定重量方法”栏内记载货物总重量的确定方法。
(3)货物的包装应能充分保证防止货物在运送中灭失和损坏,防止毁坏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包装以及伤害人员。危险货物应按《国际货协》附件2《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的条件包装。如用纸箱包装的货物,应在箱面和箱底沿中线缝加贴牛皮纸或胶条;用麻布(或白布)包装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做到包装完整清洁,包件捆紧,发运时应根据车辆情况妥善衬垫,以防包装磨损擦破,货物洒漏。内外包装及衬垫,一般不采用稻草、麦秸等材料,如必须使用时,应附有植物检疫证书。
(4)货物标记和表示牌是为运送货物提供方便,便于识别货物,以利于装卸和收货人提货。所以发货人应在货件上作字迹清晰、不易擦掉的标记,或拴挂货签。对整车货物(堆装货物除外),应在接近车门的货件上作标记,每车不少于10件。对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作标记,标记的内容:发送路和发站、到达路和到站、每件的记号和号码、发货人和收货人姓名、零担货物的件数、运单号,这些内容应同运单记载一致*
如运送某些要求采取特别防护的货物,发货人应在每个货件上作“小心对待”标记或粘贴《国际货协》附件6格式的表示牌。标记应用发送国文字书写,并译成俄文,表示牌上的记载用发送国文字和俄文印刷。由中国发往越南、朝鲜的货物可不附译俄文,货件上不应有旧的标记或表示牌以及与运输无关的字画。
(5)货物的声明价格。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价格,其目的在于保证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时,能够得到铁路按照货物的声明价格的全部赔偿。按《国际货协》的规定,发货人在托运下列货物时应声明价格:金、银、白金及其制品;宝石;贵重毛皮及其制品;摄制的电影片、雕像、艺术制品、古董、家庭用品。只有当发货人在运单“发货人的特别声明”栏内注明“不声明价格”的记载,并签字证明时,才准许承运无声明价格的家庭用品。
托运上述以外的货物,根据发货人的希望,也可声明价格。
3.托运所涉及的运输单证。主要有运单和运单的随附单证。
(1)《国际货协》运单(SMGSRAILWAYBILL)。《国际货协》运单的简称为货协运单,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中的一种。货协运单是由发送国铁路代表所有参加运送货物的各国铁路同发货人之间订立的运送契约。因此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发收货人在货物运送中,便具有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它对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运单的随附单据。经国际铁路联运出口的货物通过国境站时,需要履行海关手续、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法定手续,为此发货人必须将所需的文件附在运单上。这些文件主要有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货物明细单,并根据货物性质的需要还可能有出口许可证、品质证明书、商品检验证书、植物检验证书或兽医证明书等。其他有关单据,则视合同的规定和货物的不同要求而定。
在运单上所附的一切文件,应由发货人记人运单第23栏“发货人添附的文件”栏内,并牢固地附在运单上,随货物同行。
铁路没有义务检查发货人在运单上所添附的文件是否正确和是否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