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在国境的交接

1.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国境站除办理一般车站的事务外,还办理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车辆和列车与邻国铁路的交接、货物的换装或更换轮对、运送票据与文件的翻译、货物运送费用的计算与复核等项工作。出口货物在国境站交接的一般程序是:

(1)出口国境站货运调度根据国内前方站列车到达预报,通知交接所和海关做好接车准备工作。

(2)出口货物列车进站后,铁路会同海关接车,并将列车随带的运送票据送交接所处理,货物及列车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査。

(3)交接所实行联合办公,由铁路、海关、外运等单位参加,按照业务分工,开展流水作业,协同工作^铁路主要负责整理、翻译运送票据,编制货物和车辆交接单,以此作为向邻国铁路办理货物和车辆交接的原始凭证。外运公司主要负责审核货运单证,纠正出口货物单证差错,处理错发错运事故。海关则根据申报,査验单、证、货是否相符,如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即准予解除监督,验关放行。最后由双方铁路具体办理货物和车辆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证件。

以上仅是一般货物的交接过程。对于特殊货物的交接,如鲜活商品、易腐、超重、超限、危险品等货物,则按合同和有关协议的规定,由贸易双方商定具体的交接方法和手续。属贸易双方自行交接的货物,国境站外运公司则以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双方交接。如果在换装交接过程中需要鉴定货物品质和数量,应由国内发货单位或委托国境站商检进行检质、检量,必要时邀请双方检验代表复验。外运分公司则按商检部门提供的检验结果,对外签署交接证件。属于需要随车押运的货物,国境站外运分公司应负责两国国境站间的押运工作,并按双方实际交接结果对外签署交接证件,作为货物交接凭证和货款结算的依据。

2.有关出口货物交接中的几个问题

(1)出口货物单证资料的审核。审核出口货物单证是国境交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正确核放货物,纠正单证差错和错发错运事故,保证出口货物顺利交接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境站的货运代理公司,审核单证时,要贯彻执行“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的原则,依据运单内容,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装箱单,商检证书等记载的项目是否正确、齐全,经核对齐全、无误,始可核放货物,做到差

错事故不出国。如果出口货物报关单项目遗漏或记载错误,或份数不足,应按运单记载订正或补制。如果运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三者所列项目不符时,有关运单项目的订正或更改,由国境站联系发站并按发站通知办理,需要更改、订正商检证、品质证明书或动植物检疫证书时,应由出证单位通知国境站商检或检疫总站办理。海关检验实货,发现货物与单证不符时,则根据合同和有关资料订正,必要时联系发货人解决。总之,国境站货运代理公司在订正、制作单证时,只限于代办发货人缮制的单证,而对运单项目,以及商检证书、品质证明书、检疫证、兽医证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件,均不代办或补制。

出口货物单证复核无误后,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运单及其他随附单证送海关,作为向海关申报和海关审核放行的依据。

(2)办理报关、报验等法定手续。铁路运输的出口货物的报关,一般由发货人委托铁路在国境站办理。在货物发运前,发货人应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向海关申报的主要依据。

出口货物报关单格式由我国海关部署统一制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按海关规定逐项填写,要求内容准确、详细,并与货物、运单及其他单证记载相符,字迹端正、清晰,不可任意省略或简化。对于填报不清楚或不齐全的报关单,以及未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交验进出口许可证等有关单证者,海关将不接受申报;对于申报不实者,海关将按违章案件处理。铁路车站在承运货物后,即在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站戳,并与运单一起随货同行,以便国境车站向海关办理申报。

需办理商品检验的货物,要向当地商品检验局办理商品检验手续以确定品质、规格、重童和体积,并取得商品检验证书或工厂出具的检验证书。需要办理卫生检疫的货物,要向兽医、卫生检疫机关办理检疫手续,取得检疫证书。

上述检验和检疫证书,须在发站托运货物时,与运单、报关单一并随车同行,并在国境站由海关凭有关检验部门签发的证书执行监管,査证放行。

(3)凭铅封交接与按实物交接。货物的交接可分为凭铅封交接和按实物交接两种情况,按实物交接又可分为只按货物重量、只按货物件数和按货物现状交接三种方式。

凭铅封交接的货物,根据铅封的站名、号码或发货人简称进行交接。交接时应检査封印是否有效、丢失,印文内容、字迹是否清楚可辨,同交接单记载是否相符,车辆左、右侧铅封是否一致等,然后由双方铁路凭完整铅封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按实物交接的货物,有按货物重量交接的,如中朝两国铁路间使用敞车、平车和砂石车散装煤、石裔、焦炭、矿石、熟矾土等货物;有按货物件数交接的,如中越两国铁路间用敞车类货车装载每批不超过100件的整车货物;有按货物现状交接的,一般是对难以査点件数的货物。

货物的交接使用交付方编制的“货物交接单”,没有编制交接单的货物,在国境站不得处理。

(4)出口货运事故的处理。联运出口货物在国境站换装交接时,如发现货物短少、残损、污染、湿损、被盗等事故,国境站外运公司或其他货运公司应会同铁路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加以处理。属于铁路责任造成的,要提请铁路编制商务记录,并由铁路负责整修,整修所需包装物料,由国境站外运公司根据需要与可能协助解决,但费用由铁路承担;如属发货人责任造成的,在国境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国境站外运公司组织加工整修,但须由发货人提供包装物料,负担所有的费用和损失。由于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在国境站加工整修的货物,应由发货人到国境站指导,或将货物返回发货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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