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下列货物不准运送: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属于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炸弹、弹药和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品除外;爆炸品、压缩气体、液体气体或者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家货协附件第2号之附件1中1、3、4、10表中没有列载的);一件重量不足10千克,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一件重量超过1.5吨的货物;在换装联运中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一件重量不足100千克的零担货物,但此项规定不适用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中规定的一件最大重量不足100千克的货物。
2.下列货物只有在参加运送的各铁路间预先商定后才准运送:
(1)一件重量超过60吨的,而在换装运送中,对越南运送重量超过20吨的;
(2)长度超过18米的,而运送越南长度超过12米的;
(3)超限的;
(4)在换装运送中用特种平车装运的;
(5)在换装运送中用专用罐车装运的化学货物;
(6)用罐车运往越南的一切罐装货物。
3.下列货物的运送必须按特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货物;易腐货物;集装箱货物;托盘货物;不属于铁路或铁路出租的空、重车;货捆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