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刺激出口,限制进口,其中,限制进口的种种策略又被称为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大类,后者又可以分为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等。

1)关税壁垒

关税(tariff或customduties)是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对进出该国关境的商品课征的税收。和其他税收一样,关税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特征。

根据关税征收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性关税和保护性关税两类。财政关税是以增加财政收人为目的的关税,所以一般征收对象为出口产品或国内没有供给产品的产品,2007年印度拟对铁矿石征收出口关税就可以理解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则是为保护本国

工农业的发展而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目的是通过课征关税提高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以抑制进口品消费,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大多数关税都带有保护性意味,发达国家农产品保护关税则是其中的典型。此外,一些国家还针对国外的反倾销、反补贴行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关税。

关税在一国对外贸易政策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首先,关税作为税收之一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明显。其次,关税被广泛用作调解商品贸易的工具,主要体现在由于关税的征收,提高了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客观上限制了商品进出口.因此又被称做关税壁垒。作为壁垒的保护性关税一般只用于进口,在出口方面,政府则通过降低或免除国内的流通税和零出口关税方式刺激商品出口。此外,关税的征缴还是实施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通过国家间、产业间差别关税的方法,可以限制或鼓励来自某些国家和地区或某些产品的进口,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例如2005年我国对东盟国家水果实行零关税政策,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的关税而对整车征收25%的髙额关税都体现了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地区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倾斜。

从世界范围看,在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推动下,全球关税总体水平已经有了大幅度下降,1947年第一轮日内瓦谈判时,占资本主义世界进口额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随后历次的谈判都致力于降低各国的进口关税.最近的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平均减税近40%,涉及减税的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其中20种商品实现零关税,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加权平均关税降到3.8%,发展中国家工业品进口关税税率降至14.4%?。我国自2001年底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认真履行相关关税减让承诺,逐年降低关税水平,至2010年1月1日,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1%,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从这个角度看,关税壁垒在贸易保护中的地位已经有所降低。

2)非关税壁垒

常用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有以下几种:

(1)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进口国对一定时期内(如一年)进口某类别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直接限制的贸易保护措施被称为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类。绝对配额对一定时间内来自全球或来自某国、某些进口商的进口产品数量或金额进行限制,超出部分不准进口。关税配额则对超过部分课以较高关税或征收附加税。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美国、欧盟等一直对纺织品进口实施配额管理,即使在2005年1月1日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取消全球纺织品配额体制后,仍然以各种理由继续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采取配额限制。

(2)自动出口限额(voluntaryexportquatas)。这是一种特殊的配额管理方法,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动”规定并控制一段时间内向进口国出口的某类别商品的数量和金额。日本是使用自动出口限额较早的国家,1957年日本出口美国的纺织品激增,日本就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与美国签署了为期5年的“自动限制协定”。1976年,由于同样的原因,日本六大钢铁公司在政府指导下将对西欧的钢材出口量限制在120万t内。近年,我国对美、欧出口激增,因此对玩具、自行车、钢材等也被迫执行“自动”出口限额。

(3)进口许可证制度(importlicencesystem)。旨在保护本国企业的进口国政府还可以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申领许可证,否则不准进口,这就是进口许可证制度。进口许可证可能是定额的,也可能是不定额的,可能是公开的一般许可证,也可能是用于特种商品的特殊许可证。许可证制度可以灵活方便地用于进口国对进口商品的控制,是常用的非关税壁垒形式。我国自1951年起,为稳定进出口贸易秩序.曾全面使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对外贸易,1956年规定由国营外贸公司专营进出口业务后,进出口许可证已经不起作用。1979年,外贸体制改革后恢复使用了进口许可证制度。加人世贸后,我国对进口许可证的使用已经十分罕见,根据商务部公告,2013年我国对12种类产品及消耗臭氧层物质商品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

([①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歧视性政府采购(discriminatorygovernmentprocurementpolicy)。歧视性政府采购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采买本国产品。以美国为例,1933年美国就开始实行《购买美国货物法案》,强制要求政府购买美国商品。1946年关贸总协定将政府采购定为例外,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国利用歧视性政府采购法案限制进口商品的做法。1979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后签署了《政府采购守则》,要求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非歧视待遇、透明度待遇等原则延伸到政府采购领域,但很多国家仍会采取不公开招标等多种手法实际购买本国产品,限制对外国商品的采购。例如在联想集团收购TOM的PC业务后,美国某些部门就提出以安全为由拒绝购买联想电脑。

(5)技术性贸易壁皇(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技术性贸易壁全适用于几乎所有商品.是一国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保护人身健康、保护环境为由制定苛刻繁杂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卫生检疫和包装要求,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的做法。目的是使外国商品难以适应,提高其生产成本,以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企业的目的,是最为隐蔽的贸易壁垒形式之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一些规定以环保和保障人身安全的名义制定,如欧盟禁止含有多种化学物质的棉布织物进口,丹麦要求所有进口饮料采用可再生容器等,也被称为绿色壁垒。

(6)海关估价制度与进口押金。海关估价制度与进口押金是利用海关程序而设置的贸易壁垒形式。业务中,海关为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规则为海关估价制度。有意提高海关估价.借以增加进口商关税负担,也成为阻碍商品进口的贸易壁垒。进口押金制指规定进口商在进口商品前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在指定银行无息存人现金的方法。其目的与海关估价制度一致,都是为增加进口商负担,从而抑制进口。历史上,巴西曾使用过进口押金制。

(7)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最低限价即进口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对低于该价格的进口商品加征附加税或者禁止进口。历史上,欧盟为保护农产品市场多次对我国出口的冻猪肉、鸡肉等规定最低限价,迫使我国企业退出欧盟市场。禁止进口是一种极端的进口限制措施,除对非法物资禁止进口外,多数国家对来自疫区的农产品或已被发现带有潜在危险的商品会宣布禁止进口,由于政治或战争原因也会禁止来自某些国家的进口产品。例如,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2月宣布禁止进口美国两种受田纳西型沙门氏菌污染的花生酱以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各国对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产品禁止进口等。但禁止进口的措施不宜贸然使用,否则会引起对方国家的相应报复.演变成贸易战。

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往往可以更好地实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数量限制的方法预先决定了进口商品的总量,限定了其对国内市场的冲击。非关税壁垒也更加灵活、有效,同时隐蔽性和歧视性更强,例如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对进口的电子产品、农产品实施的认证制度就增加了出口企业成本,有效限制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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