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合同根据船舶营运方式可分为班轮代理合同和不定期船代理合同。
(一)不定期船舶代理合同
对具体的某一船舶的某航次船舶代理合同而言,只要明确代理关系和委托事项等内容即可。在经常有船舶到港口的不定期船运输情况下,长期的航次船舶代理合同的内容就会比较复杂。此时,通常在代理合同中应该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2.原则:委托方同意委托代理人担当他所拥有/承租/经营的船舶挂靠港口的船舶代理人;船舶代理人接受委托,尽力保护委托方的利益,并根据代理标准和规则有效地履行协议和为自己的工作负责。
3.船舶代理人的服务和责任。
4.委托方的义务。
5.费用结算。
6.报酬。
7.赔偿。
8.合同的解除。
9.仲裁。
10.补遗/修改。
11.有效期。
(二)班轮代理合同
班轮代理合同属于长期代理合同,所以班轮代理合同相对于航次代理合同而言其内容更加全面,措辞更加准确、完整。班轮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包括了上述11项内容,另外还有有关集装箱、代为揽货等与班轮运输特点相关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