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船舶在世界各个港口之营运的过程中,当它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将无法亲自照管与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两种:第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在有关港口的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口的有关业务,即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这些业务。
在目前的航运实践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由于其财力或精力所限,而无法为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又由于各国航运政策的不同,使得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有关业务的方法成为普遍被采用的比较经济和有效的方法。设立在世界海运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他们对本港的情况,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习惯等都非常熟悉,并在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实践中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经常能比船长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目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大多都对自己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抵达的港口采用委托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口各项业务的办法来照管自己的船舶。世界上的各个海运港口也都普遍开设有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而且在一个港口又通常开设有多家船舶代理机构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国际船舶代理人(经营者)的定义为,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等船舶代理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人所从事业务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委托的事务,他们根据本船舶、本航次来港的任务以及船上水、燃油等情况决定委托代办业务,因此不同的航次和不同的船舶的国际船舶代理人所办业务往往是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