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各国政府之间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机构,于1947年4月4日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宗旨是根据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国际航运业务,现有161个成员国,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我国于1974年正式加人该组织,也是理事国之一。该组织下设航行、航空运输、联合供应空中航行设施、财务和关于非法干扰国际民用航空及其设施委员会,另设有常设的法律委员会协调工作。其具体任务有:
1.确保全世界民航事业安全而有秩序地发展壮大;
2.满足全世界人民从航空事业中获取安全与经济的效用;
3.鼓励各国为发展国际民航事业的航路、航站及助航设备而努力;
4.鼓励各国为和平用途改进航空器的使用技术;
5.确保各缔约国的权利获得完全的尊重,并在国际民航方面获得平等的机会;
6.避免各缔约国间的差别待遇;
7.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8.促进各国和平交换空中通过权;
9.促进各国民航业务的全面发展。
ICAO是负责国际航空运输的技术、航行及法规方面的机构。它所通过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各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