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洽租船舶的活动中,一般的程序是:
1.询租(enquiry)。询租就是租船人对外发出租船单(order),使对方了解租方有什么货、需要什么船。询租可以向租船经纪人发出,也可直接发给船东。询租内容要求简单扼要,但不能缺少对方必须知道的项目,如运什么货、多少数量、装港和卸港或交船地点,受载期或交货期和对船舶或租船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等。
2.询租的答复。租船单发出后,船东如有兴趣,则提出大致的运价和船只,供租方考虑和比较。如果所报的船符合租方要求,运价也较合理,那就可以开始报价,谁先报价没有规定’但通常都是船东首先报价。
3.报价和还价。在租船过程中,报价和还价是交替进行的,也就是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通常租一条船要经过反复几个回合才能最后成交。
报价人对另一方提出船舶租赁的主要条件,并规定接受的期限,称为报实价(firmoffers)。
凡是部分地接受对方的报价就是还价。在还价时,先要仔细审査对方报价的全部内容,决定哪些可接受,哪些不能接受,哪些需要修改,哪些含义不明确,还有哪些需要补充,然后在还价中逐一列明。凡是还价中提到的条件都是不同意的,需修改或需补充的,如全部接受报价的条件,就算已经成交。如完全不能接受或可接受条件很少,可用报价形式回答,要求对方还价。
4.签约。船舶洽谈妥后,就要决定由谁来签约。如果是直接和船东成交,则由租船人自己签约,如果通过租船代理人成交的,可授权代理人签约,也可决定由租船人自签。
租约通常缮制疋本两份,签约后双方各持一份存査。租约副本则根据需要代理人签约要说明代理人的身份、根据谁的授权和代表哪个当事人(船东或租船人)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