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正面以填制内容为主,包括托运人填制栏和承运人填制栏,托运人托运货物的说明、货物价值声明、交付批示等事项,合同双方商定的内容,以及托运人和承运人的签字(盖章)等。一般地,航空货运单应包括以下几项。
(1)货物品名、性质,重量、体积,包装、件数及标志或号数,货物说明与价值声明。(2)托运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及通信号码,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及通信号码。(3)航空承运人及名称、地址,以及代理人的IATA代号。
(4)起运地、出运时间、机号及航班。如果采用联运方式,则经停和换装转运地,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目的港及预计抵达时间、收货人及其地址、通信号码。
(5)计费重量、运费及其支付方式。(6)货运保险及其费用负担。
(7)货运单的填写地点、日期,航空货运单的份数,以及随附文件。(8)声明运输期间适用的规定或公约。(9)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宜与运输条件。
除航空货运单之外,在空运业务中的其他支持单证有国际货物托运书;如果是危险品、活动物等特殊货品,则托运人同时提交危险货物申报书、活动物证明等货运文件;如果是集装箱货物,则标明集装箱箱型、箱号、铅封号等的装箱单;作为领事单证和海关清关用的商品发票,以及进出口国家要求的其他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