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是依法执行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对进出关境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币、金银等执行监督管理和稽征关税的国家行政机构。海关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因此,海关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海关是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体现的是国家的权力意志,对外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对内体现国家、全社会的整体利益。
(2)海关监管的范围是进出关境活动。海关监管的对象包括进出关境的货物、货币、金银、证券、行李物品、邮递物品,以及与上述货物和物品有关的仓库场所和国内运输工具等。
关境通常是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因此,关境可以大于或小于国境。海关法所指的关境范围是除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陆、领空和领海,本书所指的“出入境”均指“出入关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