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运输工具的检疫和监管过程中决定是否允许船舶、飞机进港或出港;检查运输工具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检查运输工具上是否有染疫病人、染疫嫌疑人或运输工具是否被疫源污染;检査运输工具上是否存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或病媒昆虫或其他传播媒介;检查运输工具上的各类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对运输工具实施除虫、灭鼠、消毒或其他除害处理;对来自疫区的动植物产品或食品实施封存处理;做好进境汽车的轮胎消毒工作,保证汽车轮胎消毒池的药物容量和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签发有关运输工具检疫的证书。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和交验有关单证,如船舶总申报、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载货清单、进出境检验检疫车辆(船舶)及货物申报薄等;提供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文件,如运行日志、载货清单、卫生证书、除鼠/免于除鼠证书等;此外,还应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开展检疫工作,如打开船舶、飞机、火车的货舱、食品舱、配餐间储藏室,打开汽车的车厢,协助抽样等;同时应落实检验检疫机关的管理措施,如做好运输工具的除虫、灭鼠、消毒或其他除害处理等。
进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运输工具,也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对装载进境动物的运输工具,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设备、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如果外国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除害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运输工具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一般情况下,运输工具检疫后签发的证书有:船舶卫生证书、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进境检疫证、出境检疫证、灭蚁证书、运输工具消毒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