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货物报检时的注意事项
1.列入《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质量许可证并加贴“安全标志”方可申请报检。强制性认证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应取得证书并加贴“CCC”标志。
2.下列进境货物须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审批后方可报检:①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②国家禁止进境的需特许审批的检疫物;③进境后不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理范围内进行加工、使用、销售的,或者仅由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疫和外包装消毒后,再运往目的地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检疫监管的动物、动物产品;④进境猪的产品等。
3.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境货物到达口岸后,仍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按规定办理对外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