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配货欺诈的特征
①欺骗性强。犯罪分子一般采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和车辆手续签订货运合同。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的车辆手续和虚假的身份证明,在物流中心发布信息,与配货站或货主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被害人信任以达到其作案目的。
②手段隐蔽。传统的利用预先伪造的假证件实施欺诈的手法由于很容易被识破已经被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弃之不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花样翻新、隐蔽性更强的诈骗手法。例如,克隆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即证件记载的内容与公安部门的档案相符,但证件照片与持证人不符),并克隆与证件相符的车辆;有的甚至在作案前通过中介机构或地方交通电台找到与其毫无关系、不知底细的临时司机,让司机出面从配货站拉出货物后,犯罪嫌疑人再借故将司机辞退或半路丢弃,司机对车主情况及货物去向均不知情,就算找到司机,也无法査出车主及货物的去向(中国货运联盟称其为“金蝉脱壳法”)。另外还有:从传统的购买不需要在移动通信公司存档的充值卡电话作为给配货站的预留电话,发展为使用假身份证在异地租用房屋并安装固定电话进行配合;从传统的从旧车市场购买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发展为购买非法拼装车辆,使多种犯罪行为交织。
③结伙作案。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内部分工明确:有人专门充当车主,负责接货、签订合同;有人冒充车主的亲属或单位的领导、同事,对付货主的资格审查;有人专门负责组织被骗货物的销路等。
④流窜作案。因短途运输经常有货主陪送,所以作案人员在开始预谋犯罪时,就将目标锁定为长途运输的货物。由于配载中介自己的车辆对长途运输一般是专线运输,跑固定地区,至于其他地区的长途运输,为减少运输成本,一般是找顺路车辆承运。作案人员长期流窜于各地,正是通过自己寻找或他人介绍,抓住货运业主急于搭便车、图便宜的心理,光明正大地配货之后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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