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于风险管理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学者将风险管理和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引入中国。目前,国内很多大学,如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均开设了与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相关的专业或课程,但作为一门学科,风险管理的研究仍旧处于起步阶段。
2003年第一季度,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作为中央企业一一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开始染指石油期货交易,虽然开始初试成功,但随后一路亏损,直至2004年3月5.54亿美元的巨亏方大白于天下。这一巨亏也创造了中国企业在国外经营的损失之最。
类似于中航油事件的还有1997年株洲冶炼厂从事期货交易导致15亿元人民币巨亏,2003年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对棉花价格判断失误损失6亿元人民币,中盛粮油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在2005年大豆油业务套期失败损失1.87亿港元等等。
中航油事件及其他央企所属企业的巨亏震惊了全世界,也引起了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国务院国资委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6年6月,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在央企及所属上市公司内全面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并将风险管理工作的成效与央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同时要求中央企业每年向国资委报送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这标志着我国有了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性文件,更说明了我国企业正向管理的更高阶段—全面风险管理迈进。
2008年5月22H,财政部联合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审计署等四部委,共同下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所有企业构建自己的内部控制体系,该《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此举旨在通过法律形式,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从内部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随后,各监管部门均出于自身的需要颁布了约束其监管对象的“风险管理指引”,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这些标志着我国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架构已具雏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