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码头其他作业费收业务
(一)出口装箱作业费收业务
集装箱码头利用货运站(CFS)为客户提供散杂货出口装箱业务,受理台在接受客户办理装箱作业申请时,应做到:
(1)审核客户提交的装箱货物资料、装箱用箱凭证(航运公司放箱单、设备交接单、工作联系单)等装箱申请资料;
(2)将相关资料输入电脑,确认受理信息,并根据确认的受理信息开票收费;(3)制作打印装箱作业申请单交客户,并将装箱货物资料(出口船名、航次、卸货港、箱号、尺寸、持箱人、提单号、唛头、货名、包装、体积、重量、件数等)传送到货运站,以便货运站接货准备装箱;
(4)将有关装箱作业计划传送堆场策划、中控室,以便及时调运空箱到货运站装箱,并在装箱完成后将货箱转移到出11箱区,准备装船。
(二)出口箱进场作业费用业务
(1)出口箱进场计划通常由码头船舶计划员在联办会上或码头网站上按船名航次公布进箱起始和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客户都能随时送箱进场。如果客户要提前送箱进场,码头将按照规定收取预进箱费用。
(2)通过受理台申请进场的出口重箱主要有危险品箱、超限箱等有特殊要求的集装箱,受理上述集装箱进场V/,必须确认提单号、箱号、箱尺寸、箱数、危险品类别、超限箱的具体数值,并根据规定结算相关费用。
(3)出口空箱进场必须提交"出口空箱进场工作联系单"。出口空箱进场计划不受截关时间限制,但受理时受理台必须确认作业口期,同时将柑关信息传送配载部门以便及时配船,其作业费用的结算,按照签订的协议,每月结算。
(1)如出口箱为起驳进场,受理台应将出口箱计划信息传送堆场策划和中控室、以便及时安排作业。
(5)出口箱改配作业收费。原计划出口的集装箱进场后因种种因素没有装船出运,需改配到下一航次装船,为此客户必须重新申请报关,并向码头受理台提交船公司的工作联系单和装箱单,受理确认后向客户收取移箱费和堆存费,并出具发票,同时将相关信息传送配载部门,以便装船。
(三)直装/直提危险品箱的作业费收业务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则》中列名的1、2、4.2、4.3、5.1、5.2项以及剧毒品、-级酸性腐蚀品、冷藏温控危险品,高温季节包括3.1、3.2项危险货物都属于直装/直提的危险品。凡是直装/直提的危险品箱都必须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在船舶靠泊码头之前,凭危险品准运证和提单或提货单到受理台办理直装/直提作业计划,经受理确认后,制作签证作业申请单,并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同时将有关信息传送操作部和安全监督部,确保安全作业。
(四)单证信息修改作业费收业务
在集装箱进出口装卸运输业务中,由于各种原因,客户经常要求码头修改集装箱单证中的有关信息,例如修改提单号、货物重量尺码、港口名称、关封号码等。为此,受理台应要求客户提供船公司的工作联系单、海关证明等有效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电脑中修改相关信息,并结算费用,出具定额发票给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