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供应链协同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港口供应链协同能力(协同的动因、协同的基础条件和港口供应链协同过程能力)和协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在其构建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几条主要原则
(1)在评价指标选取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固然能够完整地将影响港口供应链协同的各种因素考虑在内,但是过分全面、庞大的评价体系会使得协同评价困难重重、评价指标交叉重叠,造成评价的失真性。因此,评价指标的选取应该避免盲目性,应该重点突出,对于那些非关键性的评价指标可以适度简化或归并,以便于协同评价的可操作性。
(2)在评价指标选取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科学与模糊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的选取必须要有严谨的科学依据,从而使得选取的评价指标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港口供应链协同的整个过程。另外,在通常情况下,许多评价因素都是无法精确测度的定性指标,这时可以通过-些模糊设计来反映评价指标的内容。
(3)在评价指标选取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绩效评价指标与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在选择绩效评价指标时,应该选择与所要求达到的经营目标联系最为紧密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