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货物的投保有哪两种形式?

答:我国进口货物,除CIF合同应由卖方办理保险外,FOB和CFR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均须由国内买方办理投保,投保的形式有两种:

①预约保险合同形式。

为了简化手续,并防止进口货物在国外装运后因信息传递不及时而发生漏保或来不及办理保险等情况,我国各地进出口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有海运进U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

②逐笔投保形式。

这种投保形式,适用于不经常有货物进口的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时,货主必须在接到国外的发货通知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索取并填写《进口货物国际运输预约起运通知书》送交保险公司。此项通知书经保险公司签章后即完成了投保手续。若货主未及时办理投保和支付保险费,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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