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证既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在被保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据以索赔和保险公司据以理赔的主要依据。在CIF合同下,它是向银行办理结汇的重要单据之一。
目前,我国使用的保险单证有以下几种:
(一)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
俗称大保单,它的正面印有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数量、标记、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险别、起讫地点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项目,背面印有详细保险条款以明确责任范围和双方权利与义务。这是正规的保险合同,也是使用最多的一种。
(二) 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
俗称小保单,它只有正面的格式项目而背面则无条款,但其效力与大保单相同,不过很少使用。
(三) 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
这是由保险公司在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商业发票上加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编号的一种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实际上是发票与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凭证。目前只有港澳地区少数华商可以接受,所以使用范围很小。
(四) 预约保险单(OpenPolicy)
又称预约保险合同。它是承保一定时期内发运货物的保险单。在预约保险单内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算办法等。凡属预保范围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货物的起运情况后,应尽时将起运通知书送交保险公司。目前这种保单在我国只适用于进口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