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中记录的准驾车型,是指驾驶证申请人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准许驾驶的车辆,以及按规定不经考试即可准许驾驶的车辆。准驾车型记录是在驾驶证主页上以代号形式签注。虽然各类机动车机械原理大体相同,但由于车辆外廓尺寸、性能或使用性质各不相同,对驾驶人的驾驶操作技术、驾驶经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就不同。为了确保安全驾驶和便于对驾驶人的动态管理,根据各种车型的驾驶特性,把机动车分成方向盘式和手把式两大类。在这两大类中,一般规定,持高项记录车型的驾驶人准驾低项记录的车型,但持低项记录车型的驾驶人则不准驾驶高项记录的车型。否则,与准驾车型不符,属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