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集装箱货物出口操作流程

(1)接受货主询价。

货物出口运输前,货主需要进行询价,期望以最合理的时间、价格完成货物的运输, 其中包括海运询价和陆运询价。海运询价包括:

①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常用的各大航线,货主常需要服务的港口及其相关的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的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水路危规)等。

陆运询价包括:

①掌握各大主要城市的千米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物检收费标准。

如果不能及时的提供给货主需要的相关信息,一定要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 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2)接单。

接受货主的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要明确相关的重要信息,这些重要信息主要 包括•.船期、件数、箱型、箱量、毛重、体积、付款条款、货主联系方法、做箱情况、 门到门还是内装等。

注:各箱型的最大体积为:(长*宽*高)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 x20’ GP=31CBM 6 *2. 38 *2.38 25 17MT

1x40’ GP=67CBM 12 *2. 38 *2. 38 55 25MT

1x40’ HC=76CBM 12*2.7*2. 38

1x45’ GP = 86CBM

其中:GP (general purpose)普通箱;

CBM (cubic metre)立方米 MT (metric ton)公吨 HC (high cubic)高箱

(3)订舱。

①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②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③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4)做箱。

①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包括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 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②内装•_

填妥装箱计划包括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 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③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5)报关。

在集装箱货物出口操作中,报关与做箱有时同时进行,有时报关先于做箱。

①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出口货物报关需要提供商检、配额、许可证、产地证、商标授权及商标品名;出口 香港地区的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除 此之外,还需要提供商会核价章。

②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 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③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 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④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 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⑤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⑥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 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 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6)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然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 电放。

②预借: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然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 预借。

③倒签: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然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 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分单:应等船开以后3 ~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 成多票关单。

⑤并单: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

成一票关单。

⑥异地放单: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 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正确的提单内容。

(7)签单。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是否需要手签。

(8)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①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到付(FREIGHT 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已经报关的费用)。

③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冲港费/冲关费、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 更改。

(9)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 销单号” “许可证号” “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10)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11)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1)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RMB 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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