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接受他人礼品之后,应在适当的时刻,以适当的方式,向对方回赠礼品。依照社交社论的规范,在人际交往中选择还礼时,主要应注意还礼的时间和还礼的形式两个问题。
(1)还礼的时间。还礼的时间必须慎重选择,因为还礼过早,就好像“等价交换”,又好像双方界限清晰,互不相欠,会使自己显得浅薄庸俗。但若时间拖得过久,遥遥无期,则又跟无此打算没有什么不同。
一般来讲,还礼的时间最佳的选择有:适逢与对方馈赠自己的相同的机会还礼;在对方及其家人的某一喜庆活动中还礼;在此后登门拜访之时还礼。
需要强调的是:还礼并非“还债”,而且要讲自觉自愿,通常,还礼次数不必过多,完全没有必要再三再四地还礼,以致使其成为一种负担。
(2)还礼的形式。还礼,是很讲究具体形式的。还礼的形式要是不对路数,“还“还不如不“还”。
在考軽物,下体形钢屛乎礼瞄可以优其一。
①以对方相赠之物的同类物品作为还礼。这里所说的“同类”,都是指大的种类。比如,你送我书刊,我可还之以影碟,因为它们均为文艺类礼品。但要注意,在具体品种上,还礼不要与赠礼完全相同。
②以与对方相赠之物价格大体类似的物品作为还礼。一般来讲,还礼与赠礼的价格相仿即可,没有必要有过之而无不及。即使还礼在价格上较赠礼差一些,峰见得不可。
③以某种意在向对方表示尊重的方式来代替还*L。实际上,受礼以后,不必^要还礼不可。代之以其他形式,例如,在受礼之后,在口头上或书面上向对方致谢;或是在再见对方之时,使用对方的赠礼,以示不忘,等等,同样是可行的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