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公文,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各种事务中形成的格式完整、内容系统的各种书面材料,如命令、指示、通知、报告、请示、批复等。这些公文在操作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格式和规则,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文礼仪。公文礼仪有如下特点:
(1)格式固定化。公文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附件、发文机关、发文单位、报送机关、文件版头、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等内容。对公文不讲格式,是不尊重收文者、阅读者的表现。
(2)行文关系化。公文的关系应以原有的行政关系、职能关系、隶属关系为依据,如无特殊情况,应一级一级地依次行文,不应越级行文。拟制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公文,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取得一致的意见后,联合行文。平行或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只能用平行文,而不能使用上行文或下行文。另外,抄、送、发的关系要明确。
(3)辞章逻辑化。提高公文写作技巧、写作水平,也是讲究公文礼仪的具体表现。文书写作中的词语组合要严密精确,不会产生歧义。在一篇具体的文书中,如何称呼,应该写什么,不应该写什么,哪些要少写,哪些要多写,哪些可以不写,措辞如何,用何种语气,都要和内容一致,都要考虑对方会有什么反应,能否接受。文书语言不得体,不仅失礼,对解决问题也于事无补,甚至会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