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众”这个概念,国内外的学者给出了定义。公众是指任何因面临某个共同问题而形成的,有着某种共同利益,并对某一特定组织的工作产生互动效应的社会群体。公众是因共同的利益、问题等而联结起来,并与特定组织发生联系或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的总和。公众泛指与一个组织或团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个人、群体和组织,他们对组织的目标、生存和发展具有或多或少、或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关系或影响力。社会心理学认为,公众不是散在的个体,而是具有某种“合群意识”的群体,个体公众之间有某种共同倾向,如共同目的、共同需求、共同兴趣、共同意识、共同态度或共同的文化心理等。
“公众”作为公共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公共关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最初由英文“public”一词翻译而来,有泛指公众、民众的含义,也有特指某一方面公众、群众的含义。在公共关系学中,一般把公众理解为因面临共同的问题与特定的公共关系主体而相互联系及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的总和。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会把公众与“群众”、“人民”、“人民大众”、“人民群众”等词相互代替或混用。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些词的含义都基本相似,都可以指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但是作为公共关系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公众与它们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量的方面泛指居民中的大多数,质的方面指一切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人,既包括劳动群众,也包括促进社会历史发展的其他阶级、阶层或集团。群众包含于人民之中,通常指从事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生产的劳动者。群众还是相对于干部而言的一个概念。人群是社会学用语,量上指居民中的某一部分,质上是一个松散结构,不一定需要合群的整体意识,也不一定要因共同的问题而与特定组织发生联系,凡是人聚在一起均可称之为人群。
社会组织的形象是由公共关系的客体-—公众来评定的,因此,社会组织在运行中将面对什么样的公众,公众有哪些特点,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反应应该如何分析,这些问题都与社会组织的形象直接相关,将对公共关系工作目标的实现、公共关系活动的成效有直接的影响。对公众及其概念的把握,对于公共关系工作和从业人员有重要意义。国内外的一些公共关系学专著和论文指出,公共关系实际上也就是公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