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交谈,通常是指正在进行接触的人们之间,借助于语言,口头上相互进行谈话。从根本上看,交谈乃是一种语言交流。它不是一个人的自言自语,而有赖于有关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呼应。也就是说,交谈不是一种单向的行为,而是一种双向的、甚至是多向的行为。
交谈的具体形式甚多。国家公务员平时所接触最多的交谈,主要是正规的谈话和私下的谈心。国家公务员在交谈时的具体表现,往往被人们与其工作能力、从政水平以及接人待物的态度,非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由此可知,交谈乃是国家公务员个人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国家公务员如欲改善个人形象,维护个人形象,对于交谈就不能不重视,对于交谈礼仪就不能不遵守。以下,将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实际需要,介绍一下国家公务员在进行正规的谈话时所应当遵守的基本的交谈礼仪。
(一)谈话态废
每一位国家公务员在与其他人进行交谈时,尤其是在与他人进行比较正规的谈话时,一定要有意识地注意自己谈话的态度。最重要的,是应当使自己谈话时的态度与谈话的具体内容相协调,不仅不应当失礼于人,而且还应当尽可能地给交谈对象留下好感。
具体而言,国家公务员在交谈时要使自己的态度显得既合乎礼貌,又与谈话的内容相适宜,就必须对自己谈话时的表情、动作、语言、语气进行必要的规范。
1.规范表情
要求国家公务员在谈话时注意自己的表情,主要应当重视两个问题。
一是谈话的表情应与谈话的内容相配合。与领导谈话时,国家公务员的表情应当恭敬而大方。与群众谈话时,国家公务员的表情应当亲切而温和。而在秉公执法时,国家公务员谈话时的表情则应当严肃而认真。在上述情况下,国家公务员的表情若是反其道而行之,就会使他的谈话不伦不类。
二是谈话时切不可故作表情或是错用、滥用表情。那样的话,极有可能令谈话对象因此而产生错觉。例如,国家公务员在接待上门求助的群众时,若是表情古板木呐,不苟言笑,往往会令人产生“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感觉。而在对外交往中,国家公务员若是对初次见面的交往对象上上下下地反复打量,或是侧目而视,就很容易给人以挑剔、轻视之感。
2.规范动作
要求国家公务员在谈话时规范好自己的动作,最重要的是要注意下列两个方面的问题。
(1)国家公务员在谈话时切不可以动作伤人。与他人进行谈话时,如果不加注意的话,是很容易在无意之中以自己的某些动作挫伤谈话对象的自尊心的。比如,自己在谈话时左顾右盼,以双手抱在脑后,或是双腿架成“二郎腿”而坐,往往会给人以心不在焉或是目空一切的印象。而在谈话时张牙舞爪,以手指对别人指指点点,则意味着指责、教训对方。
(2)国家公务员在谈话时应当努力以动作来表达自己的敬人之心。与他人进行交谈时,应以正面面对对方。坐的时候,坐姿应当端正。站的时候,站姿要有模有样。不论是坐是站,都应将自己的双手置于适当的位置。在聆听他人的谈话时,如有必要,应以点头微笑,来表示自己对对方观点的支持、赞同或理解。此类动作,只要用得恰到好处,在谈话时往往可被用以向谈话对象表达自己的敬意。
3.规范语言
对于各种不同部门的国家公务员来讲,规范语言往往会有许多不同的具体要求。不过从总的方面来讲,各级国家公务员要规范自己在谈话时所使用的语言,主要应当注意下列三点。
(1)国家公务员谈话所使用的语言应当平易通俗。国家公务员在谈话时理当以务实为本,其所使用的语言最好是明白如话,让人一听便懂。要是国家公务员在谈话时所使用的语言过于雕琢,甚至咬文嚼字,满嘴之乎者也,滥用书面语言、专业术语或名词典故,则只会令人闻之生畏,敬而远之。
(2)国家公务员谈话所使用的语言应当清晰简洁。人们谈话,最重要的,是要让别人听得懂,并且准确无误地理解其本意。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谈话时所使用的语言清晰、标准。对国家公务员而言,当前最根本的,是要忌用方言,不讲土语,改说普通话。我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因此,国家公务员要在讲普通话方面为人表率。此外,国家公务员谈话时所使用的语言还应当力求简单、明了。这样既可以使自己的谈话显得言简意赅,又可以体现自己为人处世的精明强干。
(3)国家公务员谈话所使用的语言应当生动形象。要在做到这两点的同时,努力避免使自己谈话的语言枯燥乏味,僵硬晦涩,令人不忍卒听。为此,在可能的情况下,不妨使自己谈话的语言多上一点形象思维,生动一点,鲜明一点,具体一点。做好这一点,将有助于塑造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规则
根据礼仪规范,国家公务员在具体选择谈话的内容时,理应遵守如下三条主要的规则。
1.符合身份
每个人在社会上都具有一定的身份。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主要是:他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他是政府的化身,是要代表国家和政府依法行政的。
因此,国家公务员平日里的一言一行,往往会被人民群众视为政府行为。对于担负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来讲,情况就更是如此。有鉴于此,国家公务员在与他人进行谈话,特别是以其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与人进行谈话时,谈话内容一定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要努力使自己的谈话符合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并且与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区分对象
一般而论,谈话绝非个人情绪与感触的肆意发泄,而是一种有赖于他人参与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因此,国家公务员在选择谈话的具体内容时,务必要优先考虑谈话的具体对象,然后酌情而定。从大的方面来讲,选择谈话的具体内容时,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即与国家公务员谈话和与非国家公务员谈话,由于种种原因,有时谈话的具体内容自然会有所不同。
从小的方面来讲,与每一个具体的对象谈话时,亦应在内容的选择上有所区别。这主要是因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性格、不同民族、不同阅历、不同职业、不同地位的人,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场合,往往会表现得各不相同。既然谈话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交流与合作,那么国家公务员在选择谈话内容时,就应当尽可能地为谈话对象着想,而不仅仅只是一味顺着自己的思路走。
3.考虑兴趣
需要国家公务员具体注意的是,在选择谈话的内容时要考虑兴趣,一是最好选择谈话双方所共同感兴趣的内容;二是同时要尽量选择谈话对象所感兴趣的内容;三是切莫将只有自己才感兴趣的谈话内容强加于人。注意了这三点,一般就可以使大家在谈话之中各取所需,皆大欢喜,而绝对不至于令谈话双方或其中的某一方,在谈话之中因为内容选择不当而感到扫兴、不满或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