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是人们自觉地确定目的,支配和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道德意志是人在道德行为过程中所作出的意志努力。它是人们按照道德原则和要求,进行道德抉择和行动时调节行为和克服困难的道德能力,是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决心和毅力。既是道德意识的内容之一,也是道德品质的基本要素。道德意志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一个人对某一道德体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认识到了它的高尚性,产生了热爱感情并决心用它支配自己的行为时,便产生了道德意志。道德意志的作用是支配行为主体坚持道德价值标准的要求,果断地对道德行为的方向和方式作出抉择,并抑制和排除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各种障碍和干扰,使人专注于某项行为的完成或停止,并且努力保持个人一系列行为的稳定性和一贯性。道德意志是将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并坚持到底的关键。培养坚韧不拔的道德意志是造就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道德意志是公务员在履行道德义务中自觉克服困难和障碍的能力和毅力,是形成道德人格的关键。如果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公务员就不可能在道德实践中克服困难勇于牺牲个人利益,战胜邪恶和私利,把善和正义发扬光大,也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锻炼公务员的道德意志,就是要引导、鼓励公务员积极参加道德实践,在道德实践中自觉地磨炼自己的道德意志。


科学家们用不同的方法研究大脑是如何影响到行为和信念,能让人们干出最最奇怪的事情来。一方面,信念提供一个道德框架,形成个人价值观点并用以调控人际关系;另一方面,信念也具有破坏性,形成偏见,使一些人在某些名义下蛊惑自己或使他人狂热。西方的一位心理学家彼得·霍利根说,信念曾是人类文明中被忽略的、最强大的部分。可惜后来信念中某些最美好的部分被营销机构、政治和宗教所利用,变成了资本。如今,哲学家不再独享这一领域。信念,迅速成为众多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学家研究的课题。他们的目标是创建一种神经学模式来解释信念是如何形成的,如何对人产生影响,以及是什么在操控信念。


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心理学家马修·李伯曼最近指出,信念是在不知不觉中帮助人脑进行各种分类,以区分事物的“好”“坏”。他认为,信念(包括偏见或恐惧),最有可能从主流文化中习得。当李伯曼向人们展示一组毫无表情的黑人面孔照片时,他惊奇地发现杏仁核——大脑的紧急按钮——几乎在三分之二的情况下都被触动。杏仁核负责身体对抗和应急反应,在大脑意识到威胁前,它为身体应对危险做好准备,并快速形成一连串的生理反应。李伯曼最新的研究部分地印证了伦敦大学威尔康成像神经科学系的乔·温斯顿的早期研究。温斯顿发现,当他向人们展示一张张脸部照片并让他们指出每张照片的可信度时,杏仁核对于那些明确选出来“不可信”的照片,反映比较强烈,这是人体内在的反应,并不受其他人评论的影响。爱荷华州立大学的神经学者拉尔夫·阿道夫也发现,如果杏仁核受到损坏,人体识别恐惧表情的能力就会受到削弱。阿道夫和西蒙·科恩在剑桥大学进行的单独研究显示,杏仁核受损对于大脑识别社交情绪能力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对多数基本情绪似乎影响不大。这次对杏仁核的研究表明,杏仁核是信念形成过程中对威胁评估反映的关键部分。一旦这一警钟受损,在危险情况下个体就不能做出一系列判断,这有可能危及生命。在洪水猛兽的时代,信念可是人类生存的基础。


牛津大学的神经科学家凯思琳·泰勒说:“在西方,我们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我们在享受物质文明的空前水平。这就给我们留下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思考。”“信仰和观念因此成为我们的身份。社会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生存问题,而是看重选择的伙伴,区分个性和观念的差别。”科学家们因此认为,“有关信念的研究,对于社会来讲实在是令人振奋的进步,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即使是对深奥学问没有兴趣的人们,他们也关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因此,理解彼此的信念,显得尤为重要。就拿两个人的谈话来讲,当一个人讲话时,另一个人的大脑则迅速地整理通过听觉系统接收到的信息。此时,听者的信念充当了感知流的过滤器并指导大脑做出反应。


信念具有稳定性。一种新的感觉或信息进入大脑时,大脑将决定是否将其与原有的知识系统相整合,在此之前,新的知识通常趋向于被否定。当人们在检测一位政治家的可信度或听到一个非常事件时,通常也会有此类反应。


那么,信念是如何在大脑中存在的呢?泰勒说:“我个人认为,信念与记忆非常相似。”记忆是神经网络因受到事件刺激而在大脑中留下的痕迹。神经网络使用的次数越多,其受到的刺激就越多,记忆也就越牢固。霍利根说,“信念比记忆的力量更强大。信念是我们诠释世界的精神建筑,有很多东西都会瞬间即逝,如知觉等,但在‘我的朋友是何种人?’这类问题上,我们则有固定的认识。如果没有这一过程,每次睡觉醒来,我们又如何知道自己是谁呢?”神经科学家长期观察功能不健全的大脑以此了解健全大脑是如何工作的。虽然研究方向各异,但对信念形成的研究,科学家做着相同的事情。霍利根说:“那些有幻觉的人,幻觉可以被认为是错误的信念,但其依然具备了信念的结构。”例如,患有“人脸失忆症”的人,部分大脑受损使他们不能识别人的面孔;“科塔德幻觉”,是患者感觉自己已不复存在了,或者自己只是一个没有五脏六腑的空壳,这种患者还认为其他人、甚至整个世界包括房子、树木都不存在了;“弗莱格里幻觉”,患者相信自己被他人所取代;“凯卜葛拉斯幻觉”,一种相当罕见却又多彩多姿的病症,病人通常脑筋清醒,但对情感上非常亲近的人,例如父母、子女、配偶、兄弟等,却深信是冒充者。直到最近,这些症状才被看作为精神疾病。但是进一步的研究显示,以“凯卜葛拉斯幻觉”为例,大部分患者有脑损伤,而且是典型的右脑损伤,研究表明,这些大脑受损的患者仍然保持着宗教和政治的信仰,这一点很有趣,因为无论他们患病前信仰什么,他们病后仍然保存信念在记忆之中。


了解信念如何形成的另一条途径,是看他们如何被操纵的。泰勒在《洗脑史》一书中描述了转变信念是非常困难的。第一步便是将个体隔离,并控制其接收到的信息。通过创造不确定性来挑战其原有的信念。新的信息需要不断重复。而且所有这一切需要在一个高压和富于感情色彩的环境中进行。泰勒说:“信念是植入大脑的心理客体。如果你用与之矛盾的信念加以挑战,抑或恰恰将其与刺激物分离,这时信念就会有些许松动。如果伴随新信念的强烈冲击,那么原有的信念可能会转变为新的信念。”泰勒描述的机制与正常的大脑获取信息的方法相似。尽管在洗脑的过程中,新的信念也是通过该过程高度强化的版本嵌入的。每一天,这种信念的处理过程都会发生。政坛便是信念不断经受考验的竞技场,尤其是在社会焦灼期。泰勒说:“压力影响大脑以至于人们更愿意退回到熟知的方式(即循规蹈矩而且采取简单的思维方式)处理事情。”“当你所拥有的一切受到挑战的时候,很容易想那么做。比如说,在‘9·11’之后。”美国2001年遭受的恐怖袭击改变了多数美国人看待世界的方式,泰勒认为这种压力使人们陷入了信念操纵者的阴谋诡计。例如,最近的调查发现,尽管毫无事实依据,半数以上的美国人还是认为伊拉克人参与了本次袭击。这种联想的方法利用了大脑。如果一件事刺激了两套神经元,那么它们之间的联系就会加强。如果其中一套受到刺激,很有可能第二套系统也会受到影响。哪怕在现实世界,这两种记忆几乎没什么关系,但在大脑中,它们便发生联系。


信念的范围不像正义、宗教、偏见或政治那么广泛,而仅仅是在大脑中等待被发现的离散的神经网络而已,每个神经网络都在各司其职进行编码。根据信念的重要性,可能会有几种网络同时发挥作用。例如,具备强烈宗教信仰的个体可能发现,他们更容易受到情绪的感染而陷入到某种辩论之中,因为他们拥有大量传递那种信仰的神经网络。霍利根说:“如果你碰巧有此类倾向,例如种族主义,那么,你就可能只以特定方式看待并诠释事物。”道德信念就是人们通过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认识和了解,在自身强烈的道德情感驱动下,对履行某种社会道德义务产生的强烈的责任感。是人们对某种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规范在内心的确信。是构成道德品质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旦形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坚定公务员的道德信念,是公务员道德修养的中心环节。道德信念是深刻的道德认识、炽热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公务员从事正义事业的精神支柱。只有识深、情笃、意果,才能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有了坚定的道德信念,也就有了精神支柱,道德人格也就初步树立起来了。

罗尔斯指出:“自律的行为是根据我们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将会同意的、我们现在应当这样去理解的原则而做出的行为。”(注: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3页)。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自律总是个体出于明确的理性意识而自觉自愿选择的行为。道德意志的基础是道德自律,而道德自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道德主体的意志是自由的,他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和权利。道德行为要求自觉,即要遵循理性的原则,按照理性认识来办事;同时又要求自愿,即要出于意志的自由,如果意志不是自由的,那就谈不上道德责任。


当代中国,正在走向市场经济,建立市场制度。伴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形成,人们的道德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体意识、独立意识、法制意识正在增强,民主、自由、平等观念已有不同程度的加深,道德主体的平等地位和自由权利正逐步得到确立。一句话,我们正在初睹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的道德曙光。然而,在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迅速推进、市场制度逐步形成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道德秩序混乱的严重局面。一方面个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行为,对非法谋利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和个人普遍地“陷入”不道德的经济行为之网,对应当遵从的道德规则失去信任,以不道德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信用问题几乎发生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切无疑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产生的特殊社会历史背景分不开的。


首先,这跟我国历史传统中缺乏社会理性的土壤有关。我国是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在两千多年的集权型的封建大一统的统治下,皇权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人民没有任何自己的权利可言,人的个性和自觉意识受到压抑、禁锢与扼杀,人的精神与思想总是处于顺应、依赖和甘心被奴役的潜意识状态之中,根本没有自由权利可言。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下,人们成了失却“人类之尊严”与“个性之价值”的驯服工具。


早在五四运动时期,五四新文化的主将们就把矛头对准封建专制主义,他们指出:“民与君不两立,自由与专制不并存,是故君主生则国民死,专制活则自由亡。”(注:《李大钊文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5页)。只有彻底破除专制主义、永绝其萌,中国民主政治才能成功。只有切实保障人的言论自由,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个人具有独立自主的人格,才能实现民主国家。五四新文化运动无论是在对封建专制和封建思想文化的冲击方面,还是在唤醒人们的民主、自由、平等意识方面,在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方面,都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军阀的混战,中华民族面临着亡种灭国的危机,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后期,许多运动的中坚力量都主张用革命救中国,并纷纷投入民众运动,使五四新文化运动很快与民众的救亡运动相结合,其结果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启蒙主义锋芒被削弱了。


马克思指出:“某一观点是否在整个民族中占优势,这自然是由该民族发展的整个过程来决定的。”①由于中国经过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封建专制主义和等级观念根深蒂固。建国以后,我们在清除封建意识和等级观念,促进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又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障碍;在现实生活中,那些有碍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旧思想、旧观念,还时时困扰着我们。在一些单位和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家长制、一言堂等压制民主的情况,至今还严重存在;在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中,至今对自身的自由平等权利、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等鲜有所知。一句话,国民的民主、自由、平等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社会运行的理性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其次,这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逻辑有关。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存在过两种发展逻辑:一种是发达国家的逻辑;一种是发展中国家的逻辑。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具有自然自发的特点,经历了一个由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与此相适应,伦理思想的发展也有一个在充分肯定个人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逐渐地加以伦理“矫正”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人们大力为个人权利作伦理辩护,承认经济行为的道德中性,承认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承认经济交往中个人的自由意志,等等。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以后,由于市场本身的不平衡,人们又从社会整体福利公平分配原则出发,相应地建立了一套诸如“公平”“公正”等新的伦理原则,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与规定。由于这些“公平”“公正”原则是在个人自由选择的伦理原则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而在逻辑上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逻辑不同,中国所经历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逻辑。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为了实现“追赶”发展的目的,我们在现代化的早期就人为地中断了市场经济“自然”成长的过程,并且建立了“指令性计划经济”的体制,直接依靠国家行政力量强制性地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在基本完成了工业化积累的任务后,在进一步发展的压力下,又将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伦理观念上就造成了一种错位现象:一方面我们没有条件、也没有时间培育一系列对现代市场经济有根本意义的观念前提,如承认经济行为的道德中性、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经济交往的自由意志等;另一方面又机械地引入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后期的伦理观念,如“公平”“平等”等。但由于没有市场经济早期对个人权利和利益观念的培育和维护,没有对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肯定,往往会形成一套在逻辑上缺乏内在依据的伦理观念,比如强调否定个人利益的共同利益、取消个人自由的平等主义等,这些伦理观念先天地具有外在的强制性,缺乏内在的依据,往往在民众思想上没有接受的基矗,尤其是当我们用这种“公平“和“平等”等观念来压制个人的利益动机和自由权利时,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就会处于一种被悬置的状态,对市场经济的伦理辩护就会面临一种尴尬的局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伦理观念不能得到真正的确立。


第三,这也跟我国现阶段伦理建设的定位和方向不明确有关。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这是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按照这个观点,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状况和可能的道德拓展空间,是由他们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整个社会的重心从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转变为经济领域,市场经济成为整个社会建立其上的基矗,市场经济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也与计划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也必然会有与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不同的道德目标和道德追求。从根本上讲,传统道德是一种贤人道德观,它是以“人人皆可为尧舜”为前提的;其道德追求和道德目标是为人利人,舍己取义。这种道德只能是少数人实行,不可能成为社会的普遍行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是一种秩序道德观,与传统的贤人道德观不同,市场经济的起点是一种“底线道德”,或曰“道德基准线”,肯定所有的人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有权利追求自己生活意愿的满足,并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规定个人的应尽义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道德理想不再是被强制推行的和被动接受的,而是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于现阶段伦理建设的方向还不甚清楚,对于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和道德要求还不甚了解,在我们的思想和意识中还存在着与市场经济道德要求相悖的东西,我们的很多政策和行为也在阻碍着这一进程的推进。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和限制,我们仍然把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要求作为重建的目标,政府总是以道德建设为己任,极力和倡导一心为公,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以为通过广泛的宣传和道德说教,就可以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因而常常事与愿违。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空洞的道德说教和极端的利己主义同时存在的局面,道德宣传一方面成为企业与个人的“包装”;另一方面成为大众鄙夷的对象。人们一方面主张毫不宽容的个人道德完善;另一方面则以一种投机姿态对待市场交易活动,对契约毫无尊重,甚至玩弄社会公正观念。这一切无疑阻碍着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的形成和道德主体自律的养成。


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市场经济,传统道德和计划经济道德的基础正在改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基础尚未完全形成和真正确立。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自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其作用显得尤为明显。如何培育理性自律的经济主体、促使市场经济道德秩序的尽快形成,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因此,在当前加强道德建设中,既要加强人们的道德自律意识,更要致力于培育理性的社会运行机制。


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推进有利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创设自由。这是我国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的真理。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存在着影响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种种因素,根本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传统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还处于退出和进入的交叉状态。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基本和基础性的工作就是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在市场化过程中逐渐收缩行政主导的领域,同时扩大社会主导(如社会保障体系)的领域。惟有如此,社会体制运作制度才能走向规范化、理性化,才能使人们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获得充分的体制性保障,并促使社会道德伦理关系格局趋向有序化,进而建立一个主体之间相互平等、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经济和社会伦理秩序。


必须把道德自律与建立法治秩序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现代社会里,道德自律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依赖个人的修养,而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相互制衡的制度环境中通过博弈而养成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并不是政府设计和创造的,而是人们在追求自己利益的互动和博弈中形成的。只有努力创造适当的社会氛围和制度条件,大力建立和健全法制,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对个人正当的自利行为加以支持和保护,对不正当的逐利行为给以彻底否定和严厉打击,道德宣传和道德教化才能真正收到成效,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合作博弈比不合作博弈更有利的普遍预期,人们才会对那些不道德和不正当的盈利行为形成自律和自我约束,诚实、信任、善良的社会道德和道德社会才能最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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