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性较大,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货物损失。然而为了鼓励海运业发展,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都规定了一系列的承运人免责条款,即承运人可以对多种风险造成的货损不负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海上运输过程中,一旦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造成货物损毁或灭失,货主将得不到任何赔偿。


为了保障在遭受货损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货主应该在货物装运前为货物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海上运输投保人按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一定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而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约定的经济补偿责任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是特定范围内的风险,而不是所有发生在海上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是列明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是指被保险货物及船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但它不是仅仅局限于航海过程中的风险,还包括发生在与海上航运相关联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风险。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其他海上风险,它们均有特定解释。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自然界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是人力无法抗拒的。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自然灾害仅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洪水等5种灾害。”根据1982年伦敦保险人协会《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自然灾害包括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


恶劣气候一般指海上飓风、大浪引起船舶颠簸、倾斜,并由此造成船舶的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坏或由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相互挤压、碰撞所导致的破碎、渗漏和凹瘪等损失。


雷电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由于雷电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害。


海啸指由于海底地壳发生变异,引起剧烈振荡而产生巨大波浪,致使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


地震或火山爆发指直接或归因于陆上的地震或火山爆发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损失。洪水指洪水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暴雨积水使被保险货物被浸泡、冲散、冲毁的损失。


浪击落海指舱面货物受海浪冲击落海而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在恶劣气候下船身晃动而造成货物落海的损失。


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指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等运输工具或储存处所造成的损失,储存处所可以理解为包括陆上一切永久性的或临时性的、有顶篷或露天的储存处所。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accident)是指由于外来的、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意外事故仅包括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根据1982年伦敦保险人协会《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意外事故包括船舶、驳船的触礁、搁浅、沉没、倾覆、火灾、爆炸,以及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火灾(fire)指在航海中因意外起火失去控制造成船舶及其所载货物被火焚毁、烧焦、烟熏、烧裂等的经济损失,以及由于搬移货物、消防灌水等救火行为造成水渍所致的损失或其他损失。爆炸(explosion)指物体内部发生急剧的分解或燃烧,迸发出大量的气体和热力,致使物体本身及周围其他物体遭受猛烈破坏的现象。


倾覆(overturn)指船舶由于遭受灾害事故而导致船身倾斜,处于非正常状态而不能继续航行。搁浅(grounding)指船舶在航行中,由于意外或异常的原因,船底与水下障碍物紧密接触,牢牢被搁住,并且持续一定时间失去进退自由的状态。


触礁(stranding)指船舶在航行中触及海中岩礁或其他障碍物如木桩、渔栅等造成船体破漏或不能移动。沉没(sunk)指船舶全部没入水面以下,完全失去了继续航行的能力。


碰撞(collision)指载货船舶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如码头、船舶、灯塔、流冰等,发生猛力接触所造成船上货物的损失。


3.其他海上风险
除了上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之外,海上风险还包括海盗(pirates)、抛弃(jettison)、船长、船员的恶意损害(barratry)以及吊索损害(sling loss)等风险。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货物的自然损失和本质缺陷不属于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外来风险通常包括偷窃(theft,pilferage)、短少和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 and non-delivery)、渗漏(leakage)、短量(shortage in weight)、碰损(clashing)、破碎(breakage)、钩损(hook damage)、淡水雨淋(fresh and/or rain water damage)、生锈(rusting)、玷污(contamination)、受潮受热(sweating and/or heating)和串味(taint of odor)。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社会、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和损失。常规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war)、罢工(strike)、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failure of delivery),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拒收(rejection)和进口关税(import duty)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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