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国际货协》的各国铁路间的货物运输
1951年11月1日,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起草通过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它是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主要协定之一,对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具有约束力。1954年1月1日,我国正式参加《国际货协》。


目前《国际货协》共有23个参与签字的国家铁路(称“参加路”)和3个未签字但适用《国际货协》联运条款的国家铁路(称“适用路”)。参加路包括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匈牙利、越南、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爱沙尼亚和土库曼斯坦铁路;适用路包括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捷克铁路。


1)轨距相同的各国铁路之间
在轨距相同的各国铁路之间可用发送国车辆直接过轨,不必在国境站换装而直通运送。苏联等国家铁路轨距都是1524毫米,这些国家之间的铁路联运可以原车直接过轨直通运送。中国铁路轨距是1435毫米,越南安员站铁路轨距是1435毫米,我国与越南之间铁路通过越南安员站可以原车过轨直通运输。

2)轨距不同的各国铁路之间
在轨距不同的各国铁路之间,由接收路准备适当的车辆,货物在国境站换装或更换货车轮对后继续运送。如中国铁路轨距1435毫米,蒙古国、哈萨克斯坦、苏联等国家铁路轨距是1524毫米,中蒙、中哈、中俄国家之间铁路联运必须换装。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朝鲜铁路轨距也是1435毫米,但2008年6月20日起,中朝间货物运输均采用换装过轨运输方式,特种车和不易换装货物可直接过轨运输。


3)在铁路不连接的《国际货协》参加国铁路之间
在铁路不连接的《国际货协》参加国之间,如中国至阿尔巴尼亚,货物可以通过参加国铁路某一车站办理转运业务,最后运抵到达国车站。


2.参加与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铁路间的货物运送
向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铁路运送货物时,托运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铁路的出口国境站,由国境站站长或发、收货人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转送至最终到站。由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铁路向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铁路发运货物时,与上述办理程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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