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国际贸易是一种跨越国境的商业活动,货物要从出口国卖方手里交到进口国买方手里,这一过程中往往涉及许多行业的参与,其中包括银行、商检、海关、保险、运输等行业,这必然会产生许多国际贸易中所特有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因此,买卖双方在交易洽商、订立合同中,必须要考虑下面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
第二,货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第三,由谁负责承担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
第四,由谁承担上述相关的各种费用;
第五,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相关的单据。
在每笔国际贸易交易中,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上述问题都必须加以明确。但是在具体业务中,如果对每个问题都要反复洽商,必然会影响到交易的进程、增加费用、浪费时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逐渐地产生了一些国际贸易中专门使用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Trade Terms)。概括地说,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英文缩写字母来表明货物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界限的专门用语。
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一种商品的成交价,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商品从产地至目的地过程中费用承担以及风险划分等问题。如果卖方承担的风险大、费用多,其价格要高一些;反之,如果买方承担较多风险、责任和费用,价格要低一些。因此,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一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另一方面用来说明该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

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常用贸易术语分析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二是由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三是由国际商会于1936年在巴黎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作为一项国际贸易惯例,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签约、履约及解决业务纠纷的依据。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1967,1976,1980和1990年进行了5次部分修改和补充。考虑到最近出现的无关税区的广泛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技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经过了两年的时间,于1999年7月,正式出版了它的第6次修订本,并于2000年1日起生效,被称为《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个组(见表2-1)。E组是EXW一种贸易术语,是在商品产地交货的贸易术语,买方负责产地交货后的风险与费用,是买方承担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术语。F组术语包括CA,FAS,FOB三种术语,F组术语成交,卖方需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费用由买方承担。C组包括CFR,CIF,CPT,CIP四种术语。采用这些术语时,卖方要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但不承担从装运地启运后所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额外费用。D组包括DAF,DES,DEQ,DDU,DDP五种术语,按照这些术语达成交易,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往指定进口国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在DDP术语条件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是最大的。
1.FOB,CIF,CFR
(1)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通常又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间,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2)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通常又称为保险费、运费在内价,这个贸易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3)CFR与CIF不同之处仅在于:按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不负责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除此之外,CFR与CIF在买卖双方责任、风险划分界限方面完全相同。
在贸易实务中,为了进一步明确有关费用的分担,常常采用一般术语变形的形式。
2.FCA、CPT、CIP
与FOB,CFR,CIF相比,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适应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三、贸易术语对国际物流运作的影响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它一方面规定了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也给出了商品报价的计算方法。对于国际物流经营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它规定了物流的整个过程。
1.贸易术语规定了物流过程中的主要运输方式
在13个贸易术语中,有6个贸易术语(FAS,FOB,CFR,CIF,DES和DEQ)只适用于海运或者内河运输。这就意味着,如果贸易合同采用了这6个贸易术语中的一个,那么其他运输方式就基本上与该票货物无缘。
2.贸易术语规定了物流的路线
13个贸易术语无一例外都有后缀:named place…或port of…这一后缀限制了物流路线的选择,使得不经营这些路线的物流经营人就没有参与竞争的可能。
3.大部分贸易术语决定了货物的交付过程通常是分段运输
13个贸易术语中,EXW,FCA,CPT,CIP,DDU和DDP给“门到门”全程服务提供了可能,而其他术语都限制了这一最先进的运输方式的应用,也就限制了全程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4.贸易术语提供了划分物流费用支付的界限
贸易术语希望通过细分物流环节达到准确估计贸易成本和确定各自承担费用范围的目的,但是这与物流经营的理念却不甚符合。物流经营人通过资源整合,从全过程角度节省成本,可能无法划清某一阶段的成本。



